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七月四日
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道路运输的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现状
目前,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共有22个(不含固始县),其中,一级站1个,二级站8个,三级站13个;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有6个(信阳市湖东汽车站、羊山社会汽车站、潢川社会客车站、息县客货中心站、商城县社会站、新县汽车运输服务中心汽车站),属于国有或集体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有5个(信阳市弘运集团新华路汽车站、罗山县运客运站、淮滨县运汽车站、光山县运汽车站、商城汽运客运站),属于民营运输企业信运集团管理经营的有11个(信运集团信阳中心汽车站、平桥客运站、明港汽车站、罗山汽车站、潢川汽车站、潢川火车站开发区汽车站、息县汽车站、淮滨社会汽车站、光山社会客车站、商城汽车站、新县汽车站)。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主要依靠上级政府投资,建国以来,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十五”期间政府补助性投资就达1500万元,其中用于信运集团场站建设600万元。2004年12月16日,信阳集团正式改制为民营性质的运输企业,原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已全部用于置换职工身份。
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场站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各个汽车站在规模、等级、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加上我市现有的道路运输场站建设规模偏小,建设滞后且布局不合理,与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分布极不协调,已不适合我市区划调整后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同时,由于站运不分,各个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造成道路运输场站服务水平、管理手段的落后,影响场站投资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运输场站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有限的公共资源,不管是从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加快建设步伐的角度,还是从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出发,都应当积极推行站运分离,以便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投资单一的建设体制、站运合一的旧的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输市场发展的需求,按照站运分离、投资多元的原则,改革站场的建设和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豫政办〔2004〕13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企业配合、分类指导、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市场运作的原则,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放开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场站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场站投资模式,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建立我市统一、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内容
(一)关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运输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亦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
现有运输场站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6个场站,要与主管部门脱钩,通过出售、拍卖和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独立经营;属于国有或集体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5个场站,实行产权分离,使场站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属于民营运输企业信运集团管理经营的11个场站,信运集团要成立一个站务公司,将本企业11个场站纳入统一管理,使站务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对站务公司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售让部分股权,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各县区现有的其他车站无论规模大小,成份如何均参照此方案进行改革,实行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建立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必须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使用场站的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路线、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等。
(二)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全面放开,对于今后拟新建场站,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场站建设,形成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直接投资为辅的场站建设投资机制。
为加强场站建设步伐,每年征收的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按规定比例和程序用于场站建设。政府投资的场站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县、乡,尤其贫困县和贫困乡镇场站建设。
(三)关于审批体制改革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场站建设的规划管理,将道路运输场站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则。在场站规划、建设用址、经营注册以及场站经营和运输经营者人员、资金、场地、车辆、房产等分离环节,市发展改革、国土、税务、建设、工商、劳动保障、国资、公安、房管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场站改革的支持力度,减免相关费用,降低改革成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道路运输场站与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城镇发展、旅客和货物集散、换乘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场站的衔接,合理布局,确保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在城镇建设道路运输场站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城镇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场站建设的规模、标准必须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社会资金建设的场站项目实行备案制。县、乡(镇)场站项目向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有政府资金投资或补助的场站建设项目,由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和上报上级交通行政部门及发展改革部门。
(四)关于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经批准的场站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场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依法确定项目法人和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运输场站建设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对于新建的运输场站,交通运管机构要组织严格的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场站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场站的监督管理,要依据国家、省关于道路运输场站开业经济技术条件规定,严格把关,对于不具备开业条件的场站,坚决取消经营资格;对服务质量差或不公平服务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改革要求
(一)实施原则
坚持法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站运分离、投资多元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市级企业的改革;各县区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拥有运输场站的运输企业的改革。
(二)时间安排
1、2005年7月上旬召开全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动员、部署改革,开展试点。
2、2005年7月底前,各县区要在摸清底子基础上,制定出本地道路运输场站改革具体方案,并开展工作。
3、2005年9月底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全市场站改革工作。
4、2005年11月底全市道路运输场站站运分离改革全面完成。
5、2005年12月总结验收。对于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予以表彰;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实施改革的,要推倒重来;对于未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要限期完成,并按省交通厅要求取消该场站经营资格、暂停拨付该县区场站建设资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拟成立市运输场站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此项改革的组织领导。
全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区政府和交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输场站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的治理和监管,为改革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市国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建设、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改革试点安排
根据豫政办〔2004〕133号文件精神,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场站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经研究,确定以下试点单位:
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场站改革试点单位
新县汽车运输服务中心汽车站
责任单位:新县交通局
联系领导:李登远
二、国有、集体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场站改革试点单位
信阳市弘运集团新华路汽车站
责任单位:浉河区交通局
联系领导:赵宝琪
三、民营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场站改革试点单位
信阳市运输集团信阳中心汽车站
责任单位: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领导: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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