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02年底,全市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994年底的22.7万人下降到2.56万人。贫困地区的基本建设得到加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任务。

农村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进入新世纪,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确定的新的贫困标准,截止2002年底,我市农村仍有人均收入低于865元的贫困人口14.62万人,其中人均收入低于625元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56万人。我市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虽然数量不多,但大多数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恶劣的山区,解决的难度很大。已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于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实现脱贫致富的任务也相当艰巨。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巩固扶贫成果,尽快使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河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3-2010年)》,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实现我市扶贫开发的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为中心,以改善扶贫开发重点乡、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落后状况,使贫困地区由解决温饱向实现小康迈进。

(二)目标任务。解决和巩固全市14.62万贫困人口,尤其是解决2.56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重点扶持扶贫开发重点乡、村,使其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提高,达到或接近当地同期中等水平,使重点乡、村群众的交通、电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实现农村小康创造条件。

(三)工作重点。根据我市的贫困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我市的238个行政村被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村。其中禹州市100个重点村,分布在12个乡(镇);襄城县60个重点村,分布在5个乡(镇);其余78个重点村分布在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三个县(市)的44个乡(镇、办)。考虑到贫困人口数量和重点村的分布、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水平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确定禹州市的浅井乡、苌庄乡、鸠山乡、磨街乡、花石乡以及襄城县的山头店乡、湛北乡、丁营乡等8个乡为扶贫开发重点乡。

(四)实施步骤。2003-2010年的扶贫开发分为两个阶段,分期分批实施。2001—2002年为过渡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作。2003—2007年为第一个阶段,解决80%以上的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提高人均收入在625—865元之间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的收入,巩固温饱成果;2008—2010年为第二个阶段,解决前一阶段剩余的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努力使人均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达到或接近当地同期平均水平。

二、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这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也是扶贫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二)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五)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以重点乡、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扶持对象,使各项扶贫措施进村入户。除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县、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外,所有能投入到村到户的项目,都要做到规划到村,帮扶措施到户。

(六)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发挥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扶贫开发的领导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拓宽贫困地区群众增收渠道。帮助贫困群众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加项目,把投资少、见效快、受益广、能够尽快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密切联系千家万户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开发的重点。坚持产业化开发扶贫,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鼓励、引导、组织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小城镇和国外输出劳动力资源,增加劳务收入。

(二)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贫困乡、村为单位,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防灾、抗灾和减灾能力。山区和丘陵地区以坡改梯、退耕还林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干旱缺水地区以建设人畜吃水工程及推广旱作节水农业为重点;平原地区以完善排灌设施、建设稳产高效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交通、电力、通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群众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三)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实行农科教结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增强农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围绕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科技示范、技术培训、能人带动等形式,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扶贫开发第一线,进行科技承包和领办科技开发项目。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使贫困地区不再出现新文盲。

(四)认真落实扶贫投资政策,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市、县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针对重点乡、村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交通、水利、电业、教育、文化、卫生等有专项资金的各有关部门、行业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每年按本行业年度开发建设资金总额40%以上的比例,用于重点乡村规划中本行业的项目。各级政府要努力争取国内外援助资金,动员各种社团组织、企业、个人捐赠资金,广泛募集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财政扶贫资金集中用于规划内重点乡、村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以任何形式用于盈利性项目和经营性企业实体。扶贫专项贷款主要用于重点贫困乡、村,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的有助于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项目,应视项目效益给予积极支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贫困地区扶贫贷款项目的条件,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进一步改革扶贫贷款运作方式,认真组织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试点工作,并努力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使广大贫困农户能享受到扶贫资金的支持,得到实惠。对农村信用社开展扶贫到户项目,要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支持。

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资金按项目投入,项目服从开发规划,做到立项有论证、预算,中间有检查、监督,项目完成有验收、决算。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度,保证资金投入的公正、透明、高效。

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五)动员社会各界帮助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扶贫工作。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定点帮扶至少一个重点村。对扶贫开发重点乡、村分阶段确定定点帮扶单位。各帮扶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本单位的帮扶工作,抽调得力干部组建扶贫工作队,发挥本单位的优势,积极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各级政府要将对口帮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评。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继续开展“希望工程”、“巾帼扶贫”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欢迎海外、境外的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通过不同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继续实行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任务和责任。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入贫困乡、村,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疾苦,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指导,解决具体问题。

(二)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贫困地区的广大基层干部,要坚持党的宗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要稳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的干部队伍,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连续性。

(三)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鉴于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开发的工作机构,稳定人员,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制订和落实有利于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为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做出贡献。部门之间在落实政策、资金投入上,要通力协作,集约使用,形成合力提高扶贫开发的整体效益。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