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道路客运秩序集中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道路客运秩序集中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

宜府发[20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境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34人,伤50人。部分县市今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已远远超过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万车死亡率(辖区内的死亡人数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万分之十五的控制数,其中兴山县死亡20人,万车死亡率为万分之三十七;犭虎亭区死亡6人,万车死亡率为万分之三十二点零八;长阳自治县死亡47人,万车死亡率为万分之二十九点三四。9月下旬以来,长阳自治县在不到十天时间里,连续发生两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9.22”特大交通事故、“10.2”特大交通事故)。上述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市政府于10月5日召开了专题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道路客运秩序和整改道路安全隐患的集中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要站在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切实抓好、抓落实。

二、强化措施,大力整顿道路交通客运秩序

客运车辆是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客运市场秩序,减少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加大行业管理的力度,加强客运站点、客运车辆运行的稽查和安全管理。对只收费、不进行安全管理的客运站点,坚决停业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严禁驾驶出站,直到隐患消除为止;对没有运营资格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一律从重处罚并强制停运。各地现存不符合规定的,或手续不全的客运车辆,如农用车、微型小货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等坚决停止从事客运,严禁违规开口允许其在辖区内从事客运,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律倒查追究责任。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从现在起,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凡从事道路客运(社会运营性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客运车辆前,必须向交通部门申请,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牌证。违反者,一切损失自负。

三、加强管理,严肃查处交通违章行为

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各地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关系网,有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章占路,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违章载客,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对违章驾驶员,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吊扣驾驶证的坚决吊扣驾驶证,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多次拘留仍违章的,可以对其实行劳动教养。要切实加强对危险车辆和危险驾驶员的管理。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车辆,如报废车辆、车况不良车辆、无牌证车辆等,坚决禁止上路行驶。各级政府要带头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与车主签定责任状,安全隐患不消除不得参与运营。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坚决报废,严禁再次流入社会。对危险驾驶员,要进行重点帮教,严禁其驾驶客车从事运营,直到经过帮教解除危险为止。

四、认真排查,消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等道路隐患

今年,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道路已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并汇编成整改建议册向各地政府作了汇报,各地还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再一次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所有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整改工作,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年底上报市政府。凡因整改不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完全的,或因管理原因而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客运秩序、交通安全和道路隐患进行整改,全面贯彻“政府统揽、公安主管、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精神,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住,一般以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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