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07〕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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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军分区:
《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和《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退役士兵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06]63号)等有关规定一并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日
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
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对退役士兵实行2年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校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和《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退役士兵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06]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领导工作,市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民政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民政的副秘书长、民政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主管副局长、军分区副参谋长组成,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具体统筹和协调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各有关学校进行督导。各区应结合本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各部门按照职能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民政部门职责:做好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议,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工作,核实退役士兵参训人数、资格和参训对象的主要情况;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报送报名名单、报读学校、专业等情况资料;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培训资金预算;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在校教育、管理规定;指导、组织技工学校按照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教学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三)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在校教育、管理规定;指导、组织本部门管辖的职业技术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教学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学校做好推荐就业等工作;对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退役士兵,做好组织考前辅导和参加全省统考的考试录取工作。
(四)财政部门职责:退役士兵的培训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财政负担。财政部门要做好培训经费的安排、落实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五)军分区、人武部职责:提供相关信息,做好退役士兵动员、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专人挂钩任学校协理员,指导并参与学校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在校管理
对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遵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校应根据其特殊性对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采取适合退役士兵特点的方式进行教学和管理。各区民政局和人武部要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任学校协理员,指导并参与所在区学校的有关管理工作,学校必须为协理员设置专门的办公室。
各区民政局和人武部派驻学校协理员的职责是:参与学校对退役士兵学员的在校管理工作,定期到学校检查了解学员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提出管理意见,参加学校召开与此有关的行政工作会议,定期核实每月学员在学人数,努力提高学员的巩固率。
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要着重抓好2个方面教育工作:一方面是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把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帮助退役士兵尽快实现从士兵到学生的转变。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生中党团员骨干自我管理作用,使他们与学校管理相配合。另一方面是技能知识教育工作。在课程安排上要立足市场和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学生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教学计划和大纲,重点传授适应市场就业需求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学以致用。
四、培训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一)各区每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各区民政部门按实际需要编制专项资金经费预算,并纳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每年4月和10月中旬前,由承接培训计划的院校根据接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培训资金的标准提出资金申请,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经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核实汇总后,由财政部门以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接培训计划的各院校;
(三)参照《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基本生活费,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各院校逐月直接划入退役士兵饭卡;
(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五)根据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核算,各区财政负责各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按每人每年10600元支付,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实习费和技能鉴定费(见附表);对参加高等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的成本核算,要增加考前培训和报名体检等有关费用,各项费用标准按当年度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因中途学员人数减小等原因而结余的费用,由区财政在下一学期支付给学校的费用中抵减。
五、加强部门、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各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入学的名册、教学工作计划、作息时间安排、本学期学习费用等资料报主管部门和学员所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在收到新生名册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报区财政局及市民政局;各学校对中途退学的学员,要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学员所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和学校要对学员做好坚持学习的思想工作,对确因实际困难而要退学的,区民政局要立即通知有关学校停发每月的基本生活费。
六、有关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实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是张德江书记经过深入调研,在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决策精神以及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情况的基础上,立足于全省改革开放、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出的首创性改革思路。各区、各部门一定要真抓实干,认真组织,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之路。
(二)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领导、在于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二是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作为承担这项任务的主要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能,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的工作,哪个部门就务必落实到位,绝不能推诿扯皮。三是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市督导组将定期对各区、各有关学校进行督导。
附件:1、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预算表
2、佛山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审定表
附件1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预算表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元)/年·人
学费
2800
实习费、材料费
1500
住宿费
500
教材资料费
400
保险费
50
校服费
300
床上用品费
250
上岗证、中级技能考核费
600
水电费、热水费
600
伙食费
3600
合计
10600
附件2
佛山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审定表
填报单位:
学员所在区
学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学校开户银行和账户
每个学员费用额
学员人数
本学期费用总额
大写:小写:
审核意见
学校主管部门
民政局审核意见
学员所在区
校长签名:填表人:年月日
说明:1、此表必须与在校退役士兵学员名册一同申报
2、本表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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