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促进县域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激励措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关于促进县域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激励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县域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激励措施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促进县域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激励措施的意见

为促进县域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激励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7号)精神,在现行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促进县域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激励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从2005年起,市财政对县(市、区)财政按照确保既得利益,实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市对区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励,鼓励先进”的财政激励机制。通过调整和完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以赴抓收入,促进财政增收,实现我市财政收入的协调增长。

二、市对区激励措施

(一)确保既得利益,市对区现行财政专项困难补助不减。

1.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不减。以2004年市对区转移支付补助为基数,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兑现与收入考核指标挂钩奖罚,但奖罚当年所得转移支付总额不低于2004年基数。

2.调资专项补助不减。保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发放,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市对区转移支付基数外的调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

1.以上年各项收入完成数为基数,实行环比考核,以综合增长率作为市对区实行增长目标奖励的考核指标,综合增长率由三个指标构成,其中,上划省“四税”收入增长率权重为60%,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增长率权重为25%,一般预算收入权重为15%。2004年为基期年,各项考核指标的基数分别按2004年实际完成数按同口径确定。

2.以2004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额为基数,基础增长率为4%,作为计算市对区转移支付稳步增长的幅度。基础增长率环比计算。

(三)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财政激励机制,采取以下奖励政策:

1.市对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转移支付,新增部分实行与收入挂钩奖罚。

(1)若考核收入能维持2004年水平不下降,即综合增长率大于或等于0,即可获得基础增长率4%的转移支付补助。

(2)若考核收入低于2004年水平,即综合增长率小于0,就要对当年转移支付补助进行扣减。综合增长率每降1个百分点,就扣减0.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补助。但扣减后当年所得转移支付总额不低于2004年基数。

(3)若综合增长率为0,则所得激励机制部分的新增转移支付为0。若综合增长率在10%以内(含10%)的,所得激励机制部分的新增转移支付按1:0.6的系数确定,即综合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可获得0.6个百分点的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如综合增长率超过10%的,除了得到6个百分点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外,综合增长率每增1个百分点,可另增加0.25个百分点的新增转移支付补助。

2.奖励超增,实行超增分成。

为了鼓励各区经济的发展,对各区实行鼓励收入增长的特殊奖励政策,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各区上划市“共享四税”收入增幅超全市或各区平均水平的,市分成部分分档次按超额累进办法给予返还奖励,即上划市“四税”增长率超全市平均增长率在20个百分点以内(含20%)的,按60%给予返还奖励;在20—40个百分点之间(含40%)的,按70%给予返还奖励;在40—60个百分点之间(含60%)的,按80%给予返还奖励;在6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100%返还奖励。

三、市对县(市、区)领导班子激励措施

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领导班子,对获得省、市超增分成奖励的县(市、区)级,市政府相应给予领导班子奖励30万元,其中,县(市、区)书记、县(市、区)长各奖励5万元,县(市、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共奖励20万元。

以上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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