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个别企业发生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事故,对我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事故的防范,力争将环境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控制在最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环境事故防范体系
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应对环境事故的指挥体系,制定完备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不断提高环境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确保黄河饮用水源安全
市辖黄河流域的巩义市、荥阳市和上街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巡查制度;要认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将向黄河水系排放污水的企业作为排查的重点,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环境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对企业环境事故防范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企业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做好环境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并制定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四、制定县(市)、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在8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辖黄河流域的巩义市、荥阳市和上街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还应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各县(市)、区企业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在9月30日前编制完成,重点关注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还应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各县(市)、区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的整改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将于10月份组织进行检查。
附件:1.郑州市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2.巩义市、荥阳市、上街区重点关注企业名录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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