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2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即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为顺利推进我市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试行工作,确保采用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后能够准确地反映我市工业发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的重要意义
工业是支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很大,工业发展速度已成为影响GDP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近几年的情况表明,工业企业产品品种规格日趋多样化,仍用不变价格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已越来越偏离实际情况,难以适应国民年经济核算的要求。目前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多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采用新的计算方法是与国际标准接轨,客观真实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工业生产活动成果综合变动情况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做好充分准备。
二、加强和完善工业品价格调查工作
为适应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要求,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工业品价格调查工作,为科学编制工业品价格指数奠定基础,保证全市采用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对工业品价格指数的需要。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全市工作,使我市建立起具有代表性的工业品价格调查体系。
三、加强领导,为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创造条件
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试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及其他相关的工作条件,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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