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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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1998年5月我市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以来,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控制了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随着郑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市区大气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40多万辆,其中市区245308辆(含摩托车113730辆),并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市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污染因子均超过国家标准,局部污染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是当前国内外各大中城市改善城市交通拥挤、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郑州市共有公交车辆2170台,部分公交车辆档次较低,车况较差,尾气排放污染较重。应采取以下措施:(1)新购置公交车辆必须是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低排放量环保型车型,优先选用清洁燃料的燃气公交车及其他低污染排放的车型,争取到2005年年底,公交车辆中环保车型达到总数的40%左右;(2)现有公交车辆推广使用天然气,争取在3?5年内,使郑州市公交车辆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3)加强公交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杜绝公交车辆运营中的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二、控制新车污染
严格控制新车污染是减少城市道路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另一个有效途径。从2001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环发[2001]97号)要求,我市已经停止187种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汽车车型的入户上牌工作。从2003年2月1日起,禁止化油器车型在郑销售,停止轻型化油器类车型的入户上牌工作。宇通、轻汽、日产、少林4家汽车生产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停止生产限期停产车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三、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车辆的更新淘汰和监督管理
郑州市现有出租汽车10607辆,由于营运时间长、车况差,致使尾气污染严重,特别是现有的1200多辆已经达到或接近报废年限的“面的车”,单车排放污染浓度是达标车型的十几倍,有的超过国家标准数十倍,是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争取2003年6月5日前全部淘汰“面的车”;(2)更新的出租汽车起点要高,更新车辆必须是电喷加三元催化装置的环保车型,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欧洲2号排放标准;(3)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化油器类出租汽车强制进行尾气治理,安装三元催化装置或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4)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尾气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环保局
四、加大对摩托车尾气污染的管理
目前,市区共有摩托车11万辆左右,还有大量两冲程摩托车和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在市区行驶。这些车辆缺乏维护保养,尾气排放污染浓度高,超标十分严重。应加大查处无牌照摩托车力度,禁止无牌照摩托车和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年审不合格的两冲程摩托车,应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车辆报废与更新工作
(1)要加大超标车的查处力度,在严格实行年检的同时,加大路检查处力度,实行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重点路段、污染严重区域的巡检工作;(2)全面禁止农用车在环城快速路以内市区行驶;(3)2005年年底前,禁止尾气排放超标的1000cc排量以下化油器类微型车在环城快速路以内市区行驶;(4)加强城市建设中工程车辆如压路车、装卸车、大货车,以及垃圾运输车、搬家公司运输车等特种行业车辆的管理;(5)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禁止超期使用,对接近报废年限、尾气排放超标又无治理价值的车辆应坚决报废;(6)加强对旧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杜绝报废车辆和尾气排放超标车辆重新流入市场销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六、加大营运车辆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
郑州市区现有客运站9家,每天进出郑州市区的客运车辆高达10000多台次,其中郑州市区的客运车辆有5000多台。这些车辆车况较差、排气量大、尾气污染严重,尤其是进入郑州市区的外地车辆污染尤为严重。应采取如下措施:(1)市内客运站尽快搬迁到环城快速路以外,减轻客运车辆对市区环境造成的污染;(2)营运车辆推行检查维修养护(I/M)制度;(3)加强城区箱式货运车辆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七、加强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和成品油市场的治理整顿
郑州市共有各类加油站600多座,其中市区213座。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车用燃油质量:(1)严禁销售含铅汽油;(2)提高本地区成品油销售市场油品质量,严禁烯烃、芳香烃以及含硫化合物含量超标的燃油在郑销售,严格控制小炼油厂生产的不合格油品进入郑州市场销售;(3)在加油站推广使用汽油清洁剂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油料挥发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4)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公用事业局
以上意见,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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