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

郑政文〔2006〕182号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

第一章总论

为贯彻2005年7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郑州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的通知》(豫环控〔2005〕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工作,逐步建立全市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I/M)制度,提高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深化机动车环保工作,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提升管理能力,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小康社会起到推动作用。

(二)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总体思路

结合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的建设,做到标准化、统一化、科学化、信息化。通过采用先进的检测方法,使高排放车辆得到及时查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I/M)制度,使全市机动车环保工作通过科学的分析、有效的管理和得力的措施,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编制原则

1.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

2.稳固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立全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3.统一规划布点,统一监督管理,社会化投资建设,标准化规模运营,检测与维修独立运行的原则。实施检测设备市场准入制度,遵循设备质量好、检测效率高、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公司业绩良好等原则制定设备准入标准,统一组织设备评估,原则选用一种设备。

4.便民和减少重复建设的原则。利用现有检测站,根据城市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和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分布检测站点,建设满足需要的检测站,最终实现每万辆车一条线。

5.健全保障机制的原则。在资金和体制上保证规划目标的实施。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郑州市总体规划》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

8.《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

9.《“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10.《“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11.《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4〕114号)

12.《关于印发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环发〔2005〕83号)

13.《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通知》(环发〔2005〕15号)

14.《关于加强郑州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的通知》(豫环控〔2005〕35号)

15.《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通知》(郑政文〔2005〕203号)

(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的基本结构及编制程序框架图:

图1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规划的基本结构及编制程序框架图

(六)规划范围和时限

规划范围分两个层次,郑州中心城区和郑州行政辖区。规划年度为2006年-2008年。

(七)规划目标及任务

1.总体目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4〕114号)要求:要认真做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以下简称年检)制度建设,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城市编制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规划,逐步开展工作;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应统筹确定辖区内机动车环保年检线的数量,原则上每万辆机动车设置一个检测单位,合理规划布点布局,方便在用机动车的环保年检。

因此,在全市经济、环境、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用3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I/M)制度及运行机制;建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构建环保信息网络;实现全面、动态、快速地对机动车污染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2.阶段目标

为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和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的实际情况,确定简易工况检测系统的建设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06年完成简易工况检测系统的初步建设。

第二步:2007年在市区开展简易工况检测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完善市区系统建设。

第三步: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简易工况检测工作,完善整体系统建设。

3.主要任务

简易工况检测站的建设,标准限值的研究、确定及批准,仪器设备的选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检测站的委托认定,检测收费标准的核定等。

第二章城市机动车污染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

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省会,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辖12个县(市)、区,另有两个开发区和正在建设中的郑东新区。全市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10.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62平方公里,总人口716万,城镇人口424.1万,农业人口266.3万。2005年郑州市国内生产总值达1650亿元,比上年增长15.8%,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3171元;地方财政收入151.0亿元,比上年增长30.7%。

郑州地处中原腹地,九州之中,十省通衢。近年来,郑州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已跻身全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投资硬环境40优,全国综合投资环境前10名。在中部崛起战略中起着重要作用,城市发展的定位是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重要的现代化商贸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的核心、历史文化名城。

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卫生、文明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四城联创”工作,极大推动了城市建设,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目前郑州市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也进入攻坚阶段,目标是2006年底前跨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

(二)郑州市大气环境保护现状与趋势

为加强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郑州市采取了多项措施,如:改造大锅炉、拆除小锅炉、取缔燃煤大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扬尘污染等,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05年,郑州市区空气质量达到良好以上的天数为300天,占总天数的82.2%。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为0.059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氮氧化物年平均浓度值0.039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为0.109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三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三级,与2004年相比,氮氧化物年平均浓度增加5.4%。但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为了让市民呼吸上新鲜的空气,郑州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通过对新老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整顿,对点源、面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环境质量,逐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郑州市的大气环境形势更为严峻,城市能源结构的调整,使机动车污染恶化的矛盾更为突出,城市大气污染类型也由原来的煤烟型污染正向复合型污染转化。

(三)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现状与趋势

200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46万辆,其中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达30万辆,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加。所属各县(市)中新密市、巩义市机动车辆较多,中牟县机动车辆最少。市区机动车中柴油车约3万多辆,其余均为汽油车。

据统计,全市机动车每年排放一氧化碳约22万吨、碳氢化合物约2万吨、氮氧化物约6000吨,这些污染物已经成为影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因子,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目前,郑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已经推广使用了乙醇汽油,改造使用天然气的车辆也达5000辆左右(其中多为出租车和公交车)。虽然车用燃料的成分和质量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较大的影响,乙醇汽油和天然气对单车污染物排放会有一定的降低作用,但只通过使用乙醇汽油和天然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辆的达标排放和城市的机动车污染问题。

要有效防治机动车污染,必须加大机动车环保工作力度,实行严格的检测标准,实施严格的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达到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的目的。

(四)郑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郑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早,其中年检工作已开展近20年。1998年3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郑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暂行办法》(第67号令),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1998〕76号),全面开展路检监督抽查工作。

2002年7月成立了专门的机动车环保机构-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并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行动;2003年5月,修改完善的《郑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办法》(第123号令)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依据,同年9月,又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3〕125号),在全市中心城区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2005年1月,为推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2号),对市内五区范围内拥有10台以上机动车辆的单位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抽测;同年11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确定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年度检测制度、道路遥感检测制度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制度,为郑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多年来通过年检、路检、抽检以及对超标车的限期治理,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控制了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区大气环境污染。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

郑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机动车污染检测手段落后、排放标准宽松、监察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主要工作

1.加快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建设;

2.制定郑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标准限值;

3.加快机动车环保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简易工况实施分析

(一)简易工况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郑州市使用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方法及其使用效果

郑州市目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中汽油车采用怠速法,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法(或目测法)。两者均属无负荷检测法,简单快捷、成本低,但存在测试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车辆实际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状况的问题,检测的准确度和精确度较低,同时也不能反映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由于该方法适应的排放标准宽松,可通过简单调整车辆,使检测时达标,后恢复排污原状,起不到控制车辆排放的目的,错判和漏判率都较高。

根据多年的检测数据分析,在2000年前采用怠速法可以有效判断化油器车辆的超标情况。近年来,由于基本无法判断国家实施新标准以来生产的机动车超标情况,该检测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机动车污染检测和控制的需要。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机动车生产水平、排放控制水平、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检测方法本身的局限性。

检测方法和标准的滞后,已经制约着机动车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2.简易工况检测技术的优点

简易工况检测技术是美国环保署在推行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I/M)制度中,广泛采用的汽车尾气检测技术。其负载检测比怠速检测有效率高4-5倍,可检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氧含量、二氧化碳等五种成分。

检测设备由电脑控制系统、五组分气体分析仪(或柴油机不透光率量表)、底盘测功机、排放物质分析系统、报告打印机及数据网络传输系统组成。

系统采用计算机编程控制检测程序,通过底盘测功机模拟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工作状态,采集主要污染气体排放数据;覆盖全部检测点的数据传输、处理、查询及图像监控系统;检测结果基本可以反映车辆实际运行中的排放情况,检测程序根据存储的限值自动判别合格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安全打印、及时存储及电子传输至数据处理中心服务器,可防自行篡改设置,避免检测人员及车主的作弊行为。

试验证明,简易工况法与美国联邦测试程序(FTP)有着非常好的关联性,是目前识别高排放车辆最有效的技术方法。

(二)简易工况法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要求

2005年国家颁布实施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的新标准,对简易工况检测方法、标准限值的确立原则等进行了规定,对具体实施工作提供了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制度和合格标志制度提供了法规和制度保障。

2.管理需要

目前郑州市民对机动车污染治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全市正大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成为全市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外地市经验,实施简易工况检测对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十分重要和必要。郑州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从全市机动车的保有量和污染现状分析,必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I/M)制度,实现对机动车污染的科学分析、有效管理、系统控制,达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稳定达标。

3.经济条件

郑州市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200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3万元,车主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社会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为检测站的建设提供资金,有效推动简易工况检测的实施。

4.技术条件

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国家环保总局已在山东、辽宁、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简易工况检测设备和管理技术也日趋成熟,结合郑州市实际,通过改进,完全可满足全市的检测需要。

5.检测和科研条件

需要进行试验来确定简易工况检测标准限值,通过对试验结果的科学分析,制定和适时调整标准限值,保证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市环保部门拥有一支业务扎实的检测和管理队伍,具有多年的检测经验,但检测需要一定的场地和足够的车辆,政府应予以保障。

(三)系统基本要求

1.检测站

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中检测场所设计和服务要求,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合理的布局,车辆正常有序的检测,同时做好检测的服务工作。

2.检测技术

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在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检测设备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要完善硬件和软件建设,检测机构经过省级环保部门委托认定后,开展检测工作。

检测设备要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可并符合市环保部门的统一规定;检测程序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测人员要经市环保部门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检测机构要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检测能力的质量认可。

3.信息管理系统

采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数据防篡改、数据库等技术,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可维护性;检测站内部网络与市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计算机网络进行联网,保证信息传输和管理的需要。

(四)简易工况检测实施的重点和难点

简易工况检测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重点是检测站的建设、标准限值的确定及调整和信息系统的建设。难点是政策的支持、资金的保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四章建设方案

(一)简易工况检测方法的确定

国家《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中,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轻型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方法。

分析三种方法的成本、优缺点和国内其他城市的实施经验,简易瞬态工况法具有设备成本适中、测量较准确、与新车认证检测结果有关联性、可检测氮氧化物排放、便于分析城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等优点,适合作为全市统一标准方法。

对于柴油车检测,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的规定,全市统一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

(二)排放限值的确定和调整

标准限值的确定要坚持“初始放松、逐步加严”的原则。

根据国家不同阶段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本地在用车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同排放水平的在用车进行排放检测(原则上每种排放水平类型车辆的抽测数量应不低于100辆,同时应考虑不同排放水平车型的占有比例)。通过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管理的比例,确定全市在用车简易工况检测排放限值,由市环保部门开展标准限值的研究工作,形成技术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标准限值还要根据全市车辆排放情况分析和机动车环保管理的要求,不定期进行调整,保证检测方法的有效性。

(三)示范站建设

先期进行一座简易工况检测站建设,为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中的设备选型、网络配置、人员培训、检测机构认定和监督管理等积累经验,也为其他检测站的建设提供示范。完成期限:2006年年底前。

在财政资金保证的条件下,市环保部门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站。主要用于:

1.机动车排放标准限值的研究确定;

2.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

3.检测人员的培训;

4.超标治理车辆的复检;

5.遥感检测不合格车辆的确认性检查;

6.其他社会化检测站的监督管理。

(四)郑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线)整体建设规划

1.市区机动车检测站(线)现状分析

市区的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工作主要是在市公安局机动车辆检测中心进行,由市环保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在安检检测线进行机动车环保的年度检测。集中在市公安局检测中心和检测中心城北站,另外公安部门还有几条临时检测线,用于上门服务检测。

目前全市安检站的检测能力已经不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在采用简易工况检测后,由于检测时间长,需要增加检测站数量来满足需要。

据统计,全市建立的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近40家,为达到不重复建设、节省土地、资金的目的,可利用现有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

2.市区简易工况检测站运作模式

采取社会化投资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

社会化检测站由市环保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的,报省环保部门进行委托认定。

建成投入运营的检测站,向市环保部门及时提供检测数据和资料,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为避免运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便于信息化管理,各检测站检测设备要求统一化。

3.市区简易工况检测站建站规模和检测线数量规划

按照一条检测线每年检测1万辆机动车计算,目前市区需建设检测线20多条。从节省投资、方便检测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先对现有的40家检测机构进行改造,符合要求的,可以承担检测任务,此后再新建新的检测站。新检测站要体现规模化建设,原则上一个检测站必须具备5条检测线,能够满足每年5万辆车的检测能力。检测站在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市区内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均有检测站,汽油车和柴油车都可检测,同时预留一定的空间,随着市区机动车数量的增长,逐步增加检测站(线)的数量。

4.各(县)市和上街区检测站建设

目前,各县(市)和上街区的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工作分别在当地进行,工作方式以环保、公安联合进行检测为主,少数县(市)由环保部门单独进行检测,检测线基本能满足检测需要。

各县(市)和上街区简易工况检测站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机动车数量的因素,从优化投资的角度,可在规划期内建设1座检测站;机动车数量少于1万辆的有关县(市)和上街区,可暂不建设检测站,车辆纳入市区管理。

各县(市)和上街区要根据机动车数量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检测站(线)。检测站运作模式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环保与公安联合建设、环保单独建设和社会化投资建设等形式。

(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

1.目的意义

信息管理系统是通过对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检测数据的采集、检测结果的判定和信息化记录与控制,实时反映各检测站检测工作实际数据信息,通过关系性数据库进行存储,并及时准确地将这些信息反馈到环保部门,实现检测工作与管理工作数据的实时网络联接的系统。

系统的建成将为全市机动车环保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大大提高市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的综合处理、分析能力,为机动车污染的分析、评价与提高应对能力提供数据保障。

2.系统目标

由市环保部门对各检测站的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终端组织建设数据管理系统,并定制统一的数据接口,建立一套由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系统网络平台、机动车环保检测系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检测过程实时监控系统组成的检测管理、分析和监控系统,实现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处理,并且对所有检测站机动车检测的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与真实性。在系统运行稳定后,实现与国家环保总局在用车排放数据库的对接以及数据的传输。

3.系统建设原则

(1)统一性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应用。

(2)先进性和成熟性原则:科学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和开发,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选择技术先进、具有一定水平并且成熟的技术方法和产品进行建设。

(3)可靠性和易用性原则:考虑到系统使用者的能力,系统设计要采用高可靠性的产品和技术,要有较强的应变、容错和纠错等能力,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和安全可靠;系统要易于接受、掌握和操作,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高效使用。

(4)实用性原则:系统设计开发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实际使用价值,达到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高、资金投入少、实用价值多。

(5)前瞻性和扩展性原则:系统的规划和设计要具有一定的前导和超前意识,能确保在较长时间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稳固性,同时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升级能力,使系统可顺利实现向更新一代的设备和技术平台平滑升级。

(6)安全性和保密性原则:要从设备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角度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采用多种手段对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控制,以确保信息安全。

4.网络建设

(1)联网方式:按照检测机构建设规范的要求,各检测站与市环保部门使用光纤或虚拟专线进行联网,联网带宽要保证所有数据的正常传输及传输的速度,并有备用线路,保证数据畅通。

(2)设备:为保障实时监控管理,要配备性能优良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同时要有备用线路和UPS后备电源;结合国内外污染源在线监控经验,各检测站配备统一标准的主流视频设备,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质量以及数据传输网络、管理软件的匹配。

(3)应用功能:系统要按照层级管辖方式进行构建。

市环保部门:实时接收各检测站的检测数据;视频监控检测线;对于合格的机动车生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编号,并下传给检测站;年检、抽检、遥感检测等检测数据和信息进行采集、综合分析与管理;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进行数据交换。

检测站: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采集,实时上报检测数据;根据排放标准判断车辆排放是否合格;打印检测报告和环保合格标志。

(4)系统运行:市环保部门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各检测站根据检测机构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和联网,维护终端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检测、视频等数据实时传输。

(5)系统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由市环保部门组织进行。

(六)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该项目是一个环保公益型项目,通过实施简易工况检测,一是促进车辆的维护保养,带动机动车检测、维修等行业的发展;二是加快高排放车辆的淘汰,腾出更大的环境容量发展汽车工业;三是加强环保执法,推动环保型新车的生产和使用。

总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检测,促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轻机动车尾气对城市空气的污染,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第五章实施方案

(一)具体实施方法及要求

1.实施对象

郑州市登记注册的和外地转入郑州市需检测的,所有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按照“先汽油车、后柴油车”的顺序稳固推进实施。

2.实施时间和步骤

2006年:建成一座示范站,完成标准限值的确定和检测收费的核定。

2007年:完成市区检测站的建设和委托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试用,并选择部分车辆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车辆为抽检、年检不达标须复检的车辆,以及申请延缓使用和外地迁入本市的车辆。

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区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检测,并完成各县(市)和上街区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的建设和委托认定。

2008年:各县(市)和上街区实施简易工况检测。

3.实施要求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可提前实施,实施前相关部门要发布公告,公布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对不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按照规定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二)检测收费

由市物价部门参考外地市检测收费情况,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车主承受能力并兼顾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听证程序,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检测收费加强监督管理。

(三)系统建设和实施中主要任务分解

系统建设和实施中主要任务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系统建设和实施中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任务名称具体要求完成时间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1社会化检测站建设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完成一座示范站的建设2006年10月底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

完成简易工况检测站(线)的建设2007年6月底前

2简易工况检测标准限值的研究、确定和批准完成标准限值的研究和确定,并组织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

3检测收费标准的核定完成检测收费标准的核定2006年12月底前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4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6月底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公安局

5检测试点工作选择部分车辆开展检测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工作做好技术支持2007年6月底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局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市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成立郑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系统建设的各项目标落实到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对建设项目制定进度时间表,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系统建设顺利完成。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环保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派专人进驻检测站进行合格标志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制度。

制定对各检测站的考核监督细则,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监控,对检测站的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

接受社会各界对检测站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对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确保检测质量和实施效果。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工作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督管理设施和执法设备,提高环保执法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将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与道路遥感检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年检和遥感检测联合执法的一体化监管体系。

提高远程监控能力,通过网络技术和视频技术等手段,对各检测站的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达到检测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加强机动车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四)拓宽资金渠道,保障资金落实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吸纳社会资金,完善政策体系,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

市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经费,保证系统建设中的标准限值研究确定、信息管理系统和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建立和完善收费体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推进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工作的产业化发展。

(五)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公众参与

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环保法规、政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进社区、进街道、进车辆单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争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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