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06〕12号
(2006年5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惠州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我市全面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重大意义
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指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是党和政府在城市工作的基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阶段,社区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居民群众生活的主要空间,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在城市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时代发展对城市基层工作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市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住在社区、建设社区”的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的流动党员、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汇集在社区,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落户在社区,社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社区的平安和谐将不断被赋予更新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十分迫切。目前,我市有的地方对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还不够重视,工作还比较薄弱,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基本建设还比较落后,基础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医疗卫生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社区文化有待进一步活跃,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重大意义,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水平。
二、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和谐惠州这个主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新型社区为目标,以社区党建为龙头,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拓展服务、完善功能、推进自治,推动全市社区建设整体快速向前发展。
(二)目标任务。社区的平安和谐要做到“六好”。一是自治好: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社区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当家作主。二是管理好:管理有序、机制健全,社区各种组织完善,职责明确,民主协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等机制健全,家庭与家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三是服务好:服务完善、造福群众,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高,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四是治安好:治安良好、安居乐业,社区治安管理到位,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五是环境好: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六是风尚好:文明祥和、文化繁荣,居民的公德意识、互助意识较强,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邻里友爱诚信、团结亲善、守望相助,家庭和睦幸福、亲情浓郁、互敬互爱。通过努力,到2006年全市3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到2007年全市6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到2008年全市8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到2010年,力争全市的社区基本实现自身管理的和谐、社区成员的和谐、社区利益关系的和谐、社区秩序的和谐、社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完成创建任务。
三、大力加强和完善社区的基本建设
(一)加强社区的规划建设。各地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大力整治社区的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建设绿色社区。社区设置要与城市规模、自然条件、历史传统相适应。要按“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对不足2000户的社区调至2000户以上;规模已达2000户的社区维持不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的“村改居”工作,做到成熟一个改造完成一个。
(二)落实社区办公用房。按照城市规划和社区划分要求,配备、落实社区办公用房,确保全市每一个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有址办公。全市72个目前无办公用房的社区,要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按80平方米以上标准完成建(购)房任务,所需资金主要由县(区)财政解决,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市财政对惠城区、惠阳区街道的社区每个补助5万元,对各县城所在地社区每个补助3万元,对乡镇社区每个补助2万元(大亚湾区仅有一个社区无办公用房需改造,市财政不再补助)。其他不够标准面积的社区办公用房,2007年年底前,全部按80平方米以上标准完成建(购)办公用房任务,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解决办公用房问题,要与配备社区警务室紧密结合,力争做到合署办公,相对单独设置。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办公用房。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要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不得变更其用途。旧城区可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改扩建等方式,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问题。
(三)落实社区服务活动场所。社区应当设有多功能活动室(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总面积每万人≥500平方米)、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卫生计生服务室、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户外文体小广场等服务和活动场所。2006年市将在两个城区各抓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其他各县(区),均应在2006年底完成一个以上的社区示范点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好社区服务活动场所,力争到2008年,全市80%以上社区均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机制,驻社区单位内部的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卫生、食堂等设施,在为本单位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依据粤发〔2005〕19号文件关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全市建立长效稳定的社区经费投入机制,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制定执行。为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管理,市人事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惠州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各地要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工作。社区经费实行市、县(区)补贴总额包干,确定城市社区每个每年补贴15万元,县城所在地社区每个每年补贴10万元,乡镇社区每个每年补贴5万元。补贴包干经费,市、县(区)的分担比例为:城市社区3∶7,县城所在地社区2∶8,乡镇社区1∶9。除市、县(区)财政给社区补贴包干经费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经费。
四、提高服务居民的水平和质量
(一)充分发挥各服务主体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增强服务意识,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政策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实行招投标、购买服务和项目管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政府开展面向居民的公共服务,发动和组织居民广泛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
(二)积极拓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发展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建设,开展卫生保健、健康咨询、计划生育等服务。发展社区文化体育服务,依托社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等教育资源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全民健身,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家政服务,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管理,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兴办社区便利店。改进社区服务手段,建立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时效性。鼓励个体经济参与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引导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周到、优质的生活服务。
(三)积极开展面向特殊居民群体的服务。实施面向困难群众的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快实施城市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救助。实施面向优抚对象的社区优抚服务,对困难烈、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居民优先提供社会救助,为优抚对象特别是退伍士兵提供就业服务。实施面向残疾人的社区助残服务,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实施面向老年人的社区敬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创造老有所为的良好条件。实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鼓励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失业保障等服务。
(四)积极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服务。社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全面提升社区安全防范水平。要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确保社区治安秩序良好,让居民安心、放心。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社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重视社区矫正,禁黄、禁赌、禁毒,禁止非法传销活动,做好消防、减灾等工作。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居民群众的愿望,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五、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
(一)以“双联双建、双争双促”为载体,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以“双联双建”为载体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双争双促”为载体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双联”:一是市、区、街道三级联抓,建立和落实市、区、街道抓社区党建的责任制。市、区、街道要向每个社区派出党建指导员或督导员,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要联系一个社区;二是驻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联建,建立健全联建的有关制度,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参加党的活动的制度,充分发挥驻区单位的优势。“双建”:一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实行“一居一支部(总支、党委)”,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党组织书记经过民主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增强社区党组织整合、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等的领导,团结一切力量,共建平安和谐社区。“双争”:一是党员争创“三有一好”,做到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二是争当服务居民群众的带头人,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记民情日记,在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双促”:一是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网点,重视调动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参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工作机制;二是促使党员与群众感情和谐交融、党员与责任义务和谐相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二)落实“四民主四自我”,推进居民自治。要坚持以居民自治为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会议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行居民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等做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确需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任务,要明确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适应城镇化进程的要求,不断研究和探索居民自治的新途径。
(三)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要着力在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上下功夫。要采取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今后社区居委会补充工作人员要注重引进大专院校的毕业生,从而不断充实社区工作队伍,增强社区工作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社区工作人员数量的设置,按照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原则上2000户以下的社区设定工作人员5—7人;2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的社区设定工作人员7—9人;3000户以上的社区设定工作人员8—10人。社区党组织应配备党务工作者,设置党委的可以增配1—2名。
(四)坚持培育和监督并重,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要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使其更好地服务社区,促进自治。对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要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申报、登记程序。鼓励民间组织承办政府推行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推动政府部门部分剥离的行政职能中介化、社会化。加强对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有规范的章程并严格遵纪守法开展活动。
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社区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为党委、政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建议。要细化工作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以及具体的负责人。要把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成效,纳入考核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省、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分步实施,务求实效。切实解决社区办公用房以及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问题;切实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切实提高服务居民的功能和服务居民的水平、质量。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社区建设工作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领导、驻区单位参加的社区协调议事机构,研究、协调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领导社区各种组织搞好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激发参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主动性、创造性。
(四)典型带动,督促检查。平安和谐社区的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要围绕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区)每年都要抓一批平安和谐社区示范点。在培养和推广典型的实践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力度,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做到有抓手、有典型、有检查落实,培养一批在全省全国叫得响、过得硬的高标准社区。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及成效,使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的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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