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4]108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5日

周口市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周口市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市城管办主任、城管局长李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城管支队支队长石生、交警支队支队长谢伟、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王玉栋、川汇区政府副区长王文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鹏、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运杰、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纪检书记尚宏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整治重点和区域

(一)整治重点:严厉打击三轮车非法营运;严厉查处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三轮车生产、销售、改拼装及报废企业管理;规范中心城区接送学生三轮车和代步自用三轮车管理。

(二)整治区域。中心城区沙河以南建成区(滨河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建安路以西、汉阳路以东)、沙河以北(中州路桥头至文昌大道路段)、新火车站广场周边等。主要包括七一路(汉阳路至建安路);交通路(芙蓉街至建安路);中州路(文昌大道至黄河路);五一路(交通路至七一路);六一路(交通路至迎宾馆路口);八一路(黄河路至人民路)等道路。随着整治成效的巩固,不断扩大整治区域,彻底杜绝中心城区三轮车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实现三轮车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三、责任分工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重点整治区域内快慢车道三轮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治工作。

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重点整治区域内车站(包括新火车站、客运汽车站)周边50米内秩序的整治与管理工作。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重点整治区域内学校、医院、商场、市场门前及周边50米内秩序的整治与管理工作,包括该区域快慢车道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整治与管理。

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及其代步车的源头分类排查登记汇总以及会同公安部门落实残疾人及车辆明显标识的制作发放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源头分类排查登记汇总以及会同公安部门落实接送学生车辆明显标识的制作发放等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非法拼装、改装三轮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质检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三轮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税务部门:负责三轮车生产销售拼改装商铺、企业的税务票据发放控制、偷税漏税查处等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市区三轮车驾驶人员技能培训、转岗就业及推荐就业等工作。

信访、民政部门:负责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信访化解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中出现失业与低保人员的社会救济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介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配合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开展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负责开展中心城区三轮车的分类排查登记,三轮车生产、销售和拼改装企业的排查登记以及调查三轮车车主或驾驶员生产生活情况,为下一步分类管理和政府救助提供详细的基础数据。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集中宣传、治理整治和巩固治理成果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11月6日至11月1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主题,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非法营运车辆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要保证宣传彩页能够发放到每一个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驾驶员和三轮车生产销售或拼改装企业。宣传工作自始至终贯穿整个治理行动的全过程。

(二)治理整治阶段(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

1、源头登记与集中整治并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三轮车排查登记相关表格,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和“四区”负责牵头组织三轮车基础信息排查登记汇总工作(包括做好接送学生车辆、残疾人及其三轮车辆和中心城区三轮车基本情况的排查摸底和信息汇总工作,做好辖区三轮车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企业或商铺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区分接送学生、残疾人代步自用、老年人代步自用以及非法营运三轮车等情况,分类建立健全三轮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台帐。同时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重点在七一路、交通路、中州路、五一路、六一路、八一路等重点区域开展三轮车集中整治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通告精神,依法处理。

2、分类查处、逐步杜绝。根据前期掌握的三轮车分类登记情况,将对三轮车及其驾驶人进行分类处理。同时,涉及中心城区户口的低收入困难人群的,做好再就业及扶贫济困工作;涉及残疾人代步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的实行牌证管理,统一张贴明显标识,规范管理;对于接送学生的代步自用三轮车,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全面规范其通行时间、路段和秩序;对于本地的残疾人,准许本人作为代步工具在中心城区道路行驶;老年人代步车准许在中心城区道路上按规定行驶;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逐步取缔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规范中心城区代步三轮车和接送学生三轮车。

(三)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分析汇总三轮车整治工作经验,以各区政府(管委会)、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管等部门为三轮车整治活动主力军,以残联、教育、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源头监管主力军,建立健全三轮车管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防止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反弹,规范三轮车接送学生和代步自用行为,完善三轮车生产、销售和改装拼装企业管理渠道,全面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场营运秩序,提升城市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周密部署,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纪律,规范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纪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要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要做好三轮车非法营运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取证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督导,落实奖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排名。坚持周通报、月排名、月奖惩制度。对整治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并对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采取其他组织措施。

(四)掌握情况,及时上报。要及时做好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先进典型事例,并及时上报市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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