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周政办[2008]126号
颁布日期:2008-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治理农用车(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搞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总结省内外农用车违法载人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市农用车大市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贯穿市委组织开展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负责、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布局,切实做好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保持良好的交通安全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安监局、市纠风办主管副职参与。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业务指导,市农机局负责拖拉机管理业务指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局监理所联系电话分别是8361899、8261649。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此项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重点整治联合收割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严重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使广大农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三轮汽车注册登记率及其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0%,低速载货车汽车注册登记率及其驾驶人持证率达到100%,上述“三车”技术检验率达到65%以上,违法载人现象明显减少,农用车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率和重伤死亡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不发生10人以上违法载人现象,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录音带、悬挂宣传横幅、刷写墙体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面向县城、乡村集镇,加大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尤其要进村、入户,大力营造交通安全的氛围。新闻部门也要主动介入,采访报道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农用车载人、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他们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他们懂得安全、重视安全、学会安全保护。

通过治理,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轮汽车的上牌办证率达到60%以上,年审率65%以上;低速载货汽车上牌办证率和年审率达到100%。

(二)严查整治阶段(时间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统一行动,启用全市9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另外各县(市、区)在县城城乡结合部设立2个检查点,以公安交警为主,抽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与,实行联合执法。重点查除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承载人员要热情地予以合理的疏导和分流,对无证驾驶和无牌证行驶车辆当事人,要督促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考取驾驶证,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通过治理,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轮汽车的上牌办证率、年审率达到85%以上,低速载货汽车上牌办证率达到100%。

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地段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进行整改,并检查验收。

纠风部门要搞好执法监督,确保规范执法,优质服务。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阶段(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

通过治理,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轮汽车的上牌办证率、年审率要达到90%以上,低速载货汽车上牌办证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公安、农机部门要做好此项工作的业务分公,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搞好对照分析,查遗补漏,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经验收集和总结汇总工作。市政府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制订出集中整治详细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整治的合力,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地公安、农机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县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农机管理部门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农机管理部门通报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和驾驶人违法、处罚情况。为及时发现和查处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可安排两名以上公安交警进驻或联系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加强上道路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管控力度,实施联合执法。通过定期联系和协同工作,分析查找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三)严格把关,规范执法。各县(市、区)公安局、农机局要组织人力,深入乡村,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依法应当报废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另一方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除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受理车辆登记要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严把安全技术质量关;考发驾驶证实行“三不受理”:不见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交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农机部门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和核发驾驶证时,还要逐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执法交警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通警察良好执勤执法形象,严禁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四)加强督导,及时报关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暗察走访,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深入、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安、农机部门要及时掌握本系统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月底前报送一次信息,每年度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08年12月1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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