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潮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潮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4〕69号
转发潮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联合制订的《潮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潮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四年十月八日)
为进一步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交通运输秩序,实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全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04]40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的整治重点是以下违法违章行为:
(一)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
(二)未领取车牌证、营运证件和营业执照从事营运的;
(三)使用套牌、假牌从事客货营运的;
(四)到期报废车辆继续行驶、农用车载客营运的;
(五)私设客运站点售票配客、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严重违规行为;
(六)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兜客、上下客,直达班车违反客运管理规定中途配客以及客运线路管理问题;
(七)货运代理(代办)和配载市场中的无证经营、垄断货源,居间盘剥和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不法行为;清理取消货运业务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八)运输领域的黑恶势力。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整治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政策、统一行动。
(二)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私设站点售票和载客,客运经营者揽客、拉客、宰客、甩客、卖客及客车不在交通部门批准的客运站场发班配客违反客运管理行为;取缔未经核准的车辆参与旅游运输和旅游车辆作为“四定”班车运营的违规行为,查处未经批准私自设立货运代理和配载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背景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纠改的工作力度。
(四)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危运罐式车辆罐体进行检测监管,同时配合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及“大吨小标”的清理恢复工作。
(五)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或者出售报废汽车行为。
(六)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职能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应联合加强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售票配客点的监控整治,严厉查处客运站场门口附近进行揽客、兜客和市县城区内货物配载等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扰乱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张益群副市长任组长,黄光明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朱卫民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一位领导为成员的潮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全市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整治日常工作,掌握联合整治的进展情况及各种动态信息,协调、处理、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反映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域、重点路段和对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
五、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至2005年7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综合整治机构,按职能分工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从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情况抓好落实,特别是对本辖区内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要有重点地、全面地开展整治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对整治结果要进行总结,并于2005年6月30日前由各级整治办将书面总结及《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汇总表》一并上报市整治办。
第三阶段:从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市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和省整治办上报整治工作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运输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开展联合整治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大事,是我市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烦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市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切实解决综合整治工作经费问题,保障整治中调研、明查暗访、宣传、联合执法等经费开支。条件允许的地方应把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列入社会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新闻广播、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题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法规政策,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积极参与和配合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健全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综合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把综合整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混乱现象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追根索源,采取长效整治措施,标本兼治,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五)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明确责任,目标一致,不能走过场。在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协调和解决。市相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
(六)加强沟通,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各地要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沟通联系机制,由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对当地道路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经常存在的顽症问题,寻求治理方法,制定行动方案,总结推广经验。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附件: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行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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