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佛府[2008]76号
颁布日期:2008-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佛府[2008]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及支援灾区重建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决定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从2008年6月起,党政机关和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要压缩5%(学校除外),2008年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预算。财政部门要把压缩办公经费的任务下达到各有关部门。

三、下半年没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暂停购置新车,暂停进行办公楼房装修。

四、政务会议、活动要精减、从简。

五、要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如确需外出参观学习的,其经费在本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公务接待工作,压缩接待经费支出。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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