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潮州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3〕20号

转发市公安局潮州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潮州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局反映。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潮州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决定从4月25日起至12月25日,在全市开展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广泛深入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摩托车行驶秩序的管理力度,查处驾驶摩托车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的犯罪活动,使辖区内摩托车行驶秩序明显好转,严重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事故以及利用摩托车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明显减少。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辖区内主干公路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戴安全头盔、车辆有牌照、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遵章守则行驶率平均达80%以上,市城区达90%以上,县城区达85%以上,乡村道路达70%以上。

(二)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

(三)利用摩托车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

二、组织领导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以及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全市性的统一行动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统一指挥,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公路、教育等部门参加。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至5月20日前,开展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的宣传发动工作,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行动阶段:5月21日至12月25日,全市统一开展路查路检工作,有针对性地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5日至12月25日,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各县、区要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工作方案。

(二)市公安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和整治行动第一线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本方案。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也要落实专门力量投入整治行动。

(三)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勤,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引发群众性闹事事件,影响社会安定。严禁以整治为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等公路“三乱”行为。

(四)各有关单位要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中出现“三乱”等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五)各县、区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底前和12月10日前上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2203560)。

附件: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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