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韶市联〔2006〕10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省驻韶各单位、企业:

市委、市政府已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环境优美”的新韶关,为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2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律的权威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韶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法制保障。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及市委九届四次会议、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环境优美”的新韶关,为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3、“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效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督查和评估,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6、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以及事关利益调整而出台的改革措施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8、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9、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法治城市(区)、法治县(区)创建活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10、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成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市民学校并发挥作用;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类单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法治化管理。抓好“6·26”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

三、对象和要求

11、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广大公民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13、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工作落实。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1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提高和守法行为的养成。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育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辩是非能力和规则意识。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增强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15、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开展对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16、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制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结合起来,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7、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18、加强指导考核。从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阶段性考核,保证“五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19、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这些媒体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解决涉法问题。

2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网络功能,提高普法教育实效性。在公共场所和青少年宫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机制。

21、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22、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社会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23、加快普法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制副校长工作,建立普法绩效考评规定等制度。

五、实施步骤和安排

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自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4、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制定各自的“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25、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全面贯彻实施本规划。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

26、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27、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参与维稳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立法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8、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9、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抽查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在五年结束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30、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行业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实际情况逐步配备摄像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宣传器材,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院校法学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

韶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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