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龙岩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龙岩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6〕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制定的《龙岩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列入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推进“平安龙岩”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龙岩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闽政办[2005]22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真正实现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等硬件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公路事故危险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农村村民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006年底前,新罗、永定、上杭、连城四个县(区)率先实现平安畅通县区达标验收,武平、长汀、漳平三个县(市)要在2007年底前实现达标验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1、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机构,确定一名分管副县(市、区)长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并将乡(镇)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吸纳为成员,各乡镇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个行政村聘请1-2名交通安全员,形成县、乡、村一体化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联席会议成员履行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安排实施工作进程。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县(市)区要依据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于2006年底前完成,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工作规划经专家评审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县(市、区)长、乡(镇)长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并以此作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通过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和中小学生归家返校。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扩大覆盖面。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和有关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文艺晚会、组织单位干部和群众观看公安部交通安全警示光盘等活动,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的法制、德育教育中进一步增设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发挥交通安全员的作用,深入村庄、居民,使每一位村民懂得行车走路的安全常识。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在交通安全厂、村、校、居委会和重点单位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定期公布本单位、本辖区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教育实效。

4、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将安全监察部门改为事故调查组应选择典型案例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简称“双超”)违法行为整治、无牌(证)车辆治理、货车超载(限)集中治理、拖拉机、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公安部门要按规定为每辆交通巡逻车配备使用功能完备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及规范要求的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据省公安厅的规划,在国省道干线的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省际、设区的市际交界处安装使用可自动监测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的电子监控设施。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在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与取证中的作用,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三级以下,含三级)上行驶的行为。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交警中队;在没有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可依托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站、安全监管、司法行政、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要认真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5]105号)的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强化货主和厂矿企业责任的制约措施,并采取措施促使源头货物装载符合要求,使在道路上超限运输的车辆比例低于6%。辖区车辆“大吨小标”整改率超过95%,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过程中,杜绝发生公路“三乱”以及不经检测就罚款和只罚款不卸载、不记分的行为。

6、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紧急抢险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协调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帮助卫生部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网络,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加强其急诊科室建设。卫生、公安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联合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残及死亡率。

(四)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农业(农机)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家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有关规定,于年底,增设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重新教育和考试。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协调配合,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每半年向交通部门通报驾驶人培训机构驾驶人考试合格率排名。落实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对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和车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公安、质检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对检测站的车辆检测过程实施全程监控。严格落实每月定期抽查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坚决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加强对客车、摩托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客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的定期检验,通过公告或邮寄告知的形式督促逾期未参加车辆检验的车主,使辖区汽车检验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客车达100%,货运车辆达95%。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拖拉机的检验合格率达60%以上。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在广大农村,重点抓好二轮摩托车的无牌无证管理。对无牌无证行驶的由村交通安全员上报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部门可以采取流动车管站下乡服务,提高办牌办证率。

4、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一律实行全国统一的校车标识,未经审批和喷漆标识不得从事接送学生运输。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组织开通偏远农村中小学周末学生班车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实行中、小学生周末往返校班车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子女上学交通不便的问题。

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交通、农业(农机)、保险等有关部门通报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有关情况,及时为广大车主、驾驶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客运车辆违法登记制度,设立台帐。每月将客运驾驶人重特大交通肇事、超员、超速情况通报给其所属运输企业及当地交通、安监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对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或一次超员达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并责令运输企业限期整改。对运输企业被限期整改而不整改的,依法对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1、交通部门要落实“把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对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做到资质合格、底数清楚。

2、交通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客运交通安全群众监督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对营运客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乘客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制度,在客运站、客运班车上公布举报电话,对驾驶员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进行监督。对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处理。交通部门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对拒不投保的,原许可机关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定专职安全员,在单位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交通法律和安全驾驶知识,定期公布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每月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车辆适时到有相应的资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4、组织引导运输企业在营运客车、大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2006年底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率达100%,2007年底前跨设区市的运营客车安装率达100%,2008年底前所有客车都安装完毕。

5、道路运输客运场站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发站车辆日趟检制度,做到出站不超载,发站和到站车辆的班线不在禁行时间通行禁行路段。在车站候车室或门口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和旅客安全知识,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

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装卸管理人员、驾驶员、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获得资质许可,车辆检验合格率达100%,落实日趟检制度,按国家标准要求喷贴危险品运输标志,罐车罐体质检合格,没有“大罐小标”。

(六)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的流通和报废车的管理

1、有关生产、销售企业不得违法生产、销售机动车产品,发展改革委、公安、安全监管要尤其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把关,公安机关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给予办理牌照手续,并加大路面查扣力度。

2、旧车交易所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守法诚信经营,收费合理。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规范经营,回收的报废车一律解体,“五大总成”部件全部销毁,不得向社会转让、销售报废汽车零部件。营运客车解体须有公安交警人员在场监督,并在解体记录上签字。

4、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信息,回收企业要建立汽车回收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与公安、交通部门的信息共享。

5、杜绝报废汽车和无牌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现象。

工商、公安、经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的流通和报废车的监督管理。

(七)完善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包括农村路面硬化后的事故多发路段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下长坡等危险路段,根据轻重缓急,分年度、按计划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200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国、省道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以及已确定的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改造和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逐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

2、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使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根据同类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指标组织对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及时制定并实施调整、设置方案,解决高峰期交通拥堵问题;充分挖掘现有道路潜能,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解决停车难问题;科学设置主干道路和部分路口人行横道;科学渠划路口,充分发挥现有路口的通行能力。

4、排查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国道和省市公路及其它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分年度、按计划逐步完成。

三、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平安畅通县区”考评工作组,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体系》及其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评价结果报省政府,再由省级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将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进行总结表彰。评价结果作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检查。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也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自检自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每年至少2次以上,对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通报,定人、定期进行整改,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举报的内容要进行检查落实。

各县(市、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警支队)。

附:龙岩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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