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函〔2008〕86号
颁布日期:2008-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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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函〔2008〕86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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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安康市境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规范火灾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火灾事故分级及本预案适用范围

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别重

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四个

等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

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的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注:“以

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安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应急处置工作。

二、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策、以人为本、资源共享、高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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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

最低程度。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各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

局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安监局、财

政局、卫生局、交通局、供电局、林业局、城建局、商务局、环

保局、民政局、气象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电信安康分公司、

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

成员的安康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火灾应急指

挥部”)。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

市消防支队分管领导担任。

市火灾应急指挥部职责:全面领导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

救援工作;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研究决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下

达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聘请有关专

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配

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职责:组织指挥公安警力及其他保卫部门参加火灾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火灾事故

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实施监控。

市消防支队职责:指挥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

作;动员和组织社会专、兼职消防队伍实施火灾扑救工作;组织

精锐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攻坚;完成指挥部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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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武警支队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调动部队参加火灾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对灾害区域实

施警戒;组织力量完成现场急、难、险、重突击任务;协助组织

人员疏散、转移。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和灾害现场的卫

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市交通局职责:及时组织运送参加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

保障公路交通运输畅通。

市城建局职责:根据需要,组织建筑方面有关专家对灾害进

行分析论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各地供水、供气等市

政部门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确保城市道路畅通。

市财政局职责:为做好灾区灾民的转移安置、治疗、救济和

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民和财产转移;做好灾

民安置工作。

市商务局职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调配和供应抢险救援所

需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对灾害现场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

估;采取相关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

生灾害。

市林业局职责:组织协调好所属森林消防力量参与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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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气象局职责: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预报,及时为火灾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供电局职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和周边电力设施运行进行管

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输送或切断部分区域电源。

市自来水公司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用水保障。

电信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职责:

保障火灾应急指挥部和火灾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火灾应急指挥部下设现

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专家组、供水组、通信保障

组、医疗救护组、物资生活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安全保卫组、

宣传报导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消防部队到场的最高首长担

任。

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主管战训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

由市消防支队参谋长、战训参谋、防火参谋、相关县(区)大队

长组成,负责搜集火灾事故现场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和现场

力量、器材装备情况;向救援部队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根

据灭火需要,调集作战部队、增援物资、灭火剂和抢险救援器材

装备;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进展情况。

专家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或政委担任,成员由消防、

林业、安监、城建、环保、供电、气象、石化等部门和单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评估、拟定作战方案、做

好处置记录,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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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战训参谋担任,成员由火灾事故

地城建、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利

用各种水源,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火灾扑救供水。

通信保障组:组长由电信安康分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联

通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和其他参战单位负责通信保障的

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火灾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院及相

关医疗救护队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物资生活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商

务局、事发县区政府和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灾害现场各类救援物

资采供,安排好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市交通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交通、铁

路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的运输。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安、交

警、武警支队人员组成,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

作,维护现场秩序,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宣传报导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

办、各参战单位负责宣传的人员及主流新闻媒体记者组成,负责

收集火灾事故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抢险救援的

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向上级相关单位上报灾情及灭火救援情况。

四、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启动。

最早接到火灾事故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公安消防和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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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单位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火灾

扑救,防控火势漫延。

市消防支队接报后,立即调集辖区消防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并报告市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性质、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

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救援情况和准

备采取的措施等。

市火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消防支队报告的火灾情况决定是否

启动本预案。对已经发生3人以上死亡、较短时间内无法控制且

可能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事故,或发生

大量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政治影响大

的火灾事故,市火灾应急指挥部在积极做好现场灭火救援工作的

同时,立即上报省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二)现场施救。1、本预案启动后,由市火灾应急指挥部调

集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在指定的时限内到火灾事故现场集结,在指

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划定警戒区域。由公安、

交警、武警等部门在火灾事故周边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

车辆进入警戒区域;3、火情侦察。由火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进

行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

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伤亡或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

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

量、存放形式和具体位置;灾害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

保护和疏散的物资及受威胁的程度;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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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建筑物状况、火灾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

现场周边情况、灭火救援需要支持的条件;4、救援分工。指挥部

根据火情侦查情况确定救援方案,救援时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

下几个方面:(1)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2)有可能引起

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3)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

地方。(4)有可以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5)需要实行

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5、展开救援。各成员单位

在市火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采取有效措施,

有序开展救援行动,尽快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三)救援终止。当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稳定安

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并送到医院抢救的情况下,市

火灾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状态解除。事故应急救援状态解除

后,事故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和正常生活秩序,有

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恢复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

等各项工作。

五、善后处理

(一)公安消防部队在扑灭火灾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

(构)筑物和可燃物;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

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温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

要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灭火力量备勤,或者责成失火单位专职、

义务消防队监视火场。

(二)撤离火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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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及相关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

(三)火灾扑救完毕后,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公安、安监、消

防等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灾民安置、补偿、恢

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五)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

功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安全火灾应急预案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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