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河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河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发[200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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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河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号:宝政发[2004]12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尽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市”建设宏伟目标,做好山水文章,创造“两个最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提供坚强的防洪安全保障,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目前市区河道管理存在的体制不顺,管理薄弱,隐患较多的实际问题,经市政府3月9日专题会议研究,现就市区河道管理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能,理顺河道管理体制。
根据市编委宝市编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委员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履行市区河道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开发管理、行政执法及综合协调职能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应尽快理顺体制,赋予其职责。
1、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和水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市区河道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是负责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河道主管机关。
2、市河务处和金台、渭滨、陈仓区水利局及其河道管理站,在市区河道规划范围内的河道管理方面应自觉接受市区河道综治委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搞好市区河道管理。
3、按照水法规和省上要求,从今年起将金、渭两区河道管理站尽快划归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金台、渭滨区政府应抓紧时间理顺关系,完善管理,处理好移交善后工作。
4、从今年起将金、渭两区河道站由城市维护费拨付的经费部分,由市财政直接拨到市区河道综治委(人数不变,基数不变)。由市河道委根据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拨付使用。
二、明晰市河务处及金台、渭滨、陈仓区河道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市河务处负责渭河及界河段河道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县区河道管理与堤防建设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负责对各自辖区渭河段及所有支流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由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按管辖范围插牌亮界,明确责任。今后,市河务处和三区河道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管辖区域和范围行使职权,保障辖区内河流行洪畅通、堤防安全完整,河道整洁卫生,不得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彻底改变河道“三乱”现象。
三、规范河道管辖范围建设项目及采砂审批。
1、凡跨河、穿河及邻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河道管理范围,先由三区河道主管单位初审,报市河务处审查,市区河道综治委协调审批,由市河务处按管理权限和申报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签订清障协议。建设单位在竣工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和市河务处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启用。重大项目审批由市河道委统一协调,各方按权限办理。
2、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自筹资金修建市区河道工程,但必须经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报经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委员会批准,所在地河道管理单位放线后方可施工。河道工程竣工后,由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委员会依照管理权限组织验收,并交有关管理单位管理。
3、市区河道范围内采砂、取石,由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各方统一规划审批,具体程序是:凡申请开办砂石场者,首先在所在区河道站申请,经河道站初审后报市河务处,由市河务处提交市区河道综治委召开各方联席会议审查批准,由市河务处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管理费及保证金由市河务处发证时一次预收,按比例返还各区河道站,具体返还比例是,扣除应上缴省厅的10%以外,剩余部分陈仓区按100%返还,金、渭两区按80%返还,作为三区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乱发证、乱收费,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管理市区河道。
目前,河道“三乱”现象较为严重,河道工程边建设,边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市政府要求,各级河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河道的水平。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加强河道管理,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管理河道事务。严肃查处乱搭乱建、乱开乱采,乱倒垃圾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重点查处破坏堤防工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市区河道安全、整洁,使我市河道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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