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8〕188号 |
|---|---|
| 颁布日期:2008-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8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效预防农村道路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4〕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结合10月13日全区安全生产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地委、行署主要领导有关要求,针对目前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加强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重大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作为构建平安和谐毕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尤其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今年10月11日,赫章县、威宁自治县相继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计死亡10人。据统计,今年1-9月份,全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43人,同比增长38.83%,呈大幅上升势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绷紧安全这根弦,站在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员队伍的经费开支列入本地的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员工资的按时发放;要切实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注意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工作任务,把责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交通部门要根据对乡镇道路公路等级的认定来严格客运线路的审批,管理乡镇道路上摩托车、农用运输车非法从事客运等违规行为,负责对客运车辆购置审批和技术检验、客运驾驶员资质审查以及对道路隐患进行整改等源头管理;农机部门严格加强变型拖拉机和农用车的管理,杜绝在乡镇道路上载客;教育部门尤其是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关注安全,珍爱生命,尤其要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公安部门负责县乡道路交通的监督指导和交通违法查处。通过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从而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开展、严重违法有部门查处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并确保其良好运转。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要督促各乡(镇)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务必于11月底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每季度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例会,组织公安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所、安监站、中小学校和村两委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各个时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对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的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管理职责,建立并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必须于11月底前建立并落实“三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责任制,明确各乡(镇)、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一把手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县、市(管委会)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各村委会与运输经营专业户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报县、市(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备案。在管理中,乡(镇)干部、公安派出所、交通协管中队、农机站、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实行分工包村包校,村两委成员包车包驾驶人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和村兼职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迅速组建并发挥积极作用。
2004年以来,全区根据省政府12号文件和毕署办通107号文件精神,在落实聘请交通协管员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从实际运转的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大差距,仍有部分乡(镇)尚未实施此项工作,聘请的专职交通协管员也并未落实到位。对此,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和村兼职交通协管员队伍在11月底前组建到位并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各乡(镇)政府要立即对已经聘请的专职协管员进行认真的清理,不合格或不能认真履行专职管理交通安全的坚决予以辞退,确保专职交通协管员队伍的战斗力。二是在清理交通协管员的基础上,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好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和村兼职交通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各乡(镇)要聘请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3-5名,组建各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派出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外观标识,由管辖的公安交警中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履行协助公安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各乡(镇)要明确各行政村两委会1-2名村干部为该村兼职交通安全员,由管辖的公安交警中队和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培训,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台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和村兼职交通安全员工作职责,并认真抓好落实。
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中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在村交通安全员的配合下,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认真摸底排查,统一建立该乡(镇)机动车、驾驶人台帐。2、掌握新增机动车、驾驶人动态和底数,及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人员办牌办证。3、配合公安交警、派出所适时开展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摩托车超载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4、在公安交警、派出所的统一领导下,对赶集场点实施跟踪管理,维护赶场点场天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赶场点机动车违法超载或违法载客等事故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5、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6、在公安交警、派出所的统一领导下,调解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并负责保护好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接待涉及道路交通、车辆方面的报警和求助。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村兼职交通安全员的工作职责是: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性地向村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集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专刊,并完成上级布置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2、抓好源头管理。将村内的机动车列入联系范围,与车主、驾驶人员建立安全联系制度,负责对辖区“五小车辆”办牌、办证、审验进行宣传、督促检查,协助办理证照。3、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劝”工作。即劝阻酒后驾车、劝阻无证驾驶摩托车、劝阻驾驶摩托车开快车、劝阻超过规定多人骑乘摩托车、劝阻机动车超载出村。特别是赶场天、宗教聚集日、节假日、婚丧嫁娶等村民聚会时,要上门做好交通安全提示工作,严防酒后驾车、机动车超载、违法载人等现象的发生。4、对全村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摸底排查登记表上报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中队。5、及时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及时反馈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及时发现并消除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平安是福”的安全理念,促使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驾驶员违章现象减少,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增强,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作用,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一是要发挥村规民约对农村交通参与者行为的制约功能,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约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村民的约束力,不断提高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监督警示功能,重点宣传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二、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载客的危险性,通过乡镇政府定期通报辖区内交通事故情况、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等情况。三是发挥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的长效作用,借助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发挥教育一个辐射一片的宣传效果。各乡(镇)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要定期到各个乡(镇)和学校上交通安全课,组织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入农户家庭,不断提高群众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范围。经常带着交通安全宣传挂图、“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图片”等宣传展板,到各乡(镇)和村委会进行展览宣传。通过扎实有力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交通安全的意识。
四、切实加大对农村车辆的管理力度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深入彻底的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严格机动车辆的管理。要会同交通部门对不能出示合法牌证和相关手续的车辆,一律视为非法营运或非法车辆坚决予以没收或强制报废;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客运市场,加大对大中型客车的违法查处力度,决不放过一辆超员客车,对从事非法客运和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的驾驶人,依法从严查处,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农机部门依法对农机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管理,搞好安全技术检验,对脱检和非法改装的拖拉机,及时进行检验和依法取缔,对达到报废的拖拉机一律给予强制报废,杜绝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运输,严厉查处低速货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共同管理乡镇道路的勤务机制,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要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警种间协调,明确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在乡镇道路管理上的职责任务,充分挖掘警力资源。一是依托派出所管片优势,加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派出所责任和考核范围,明确各派出所主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管片交通民警,负责辖区乡镇道路上日常交通秩序管理,处理辖区乡镇道路上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并由交警部门对派出所交通民警进行业务轮训。二是科学划分管段,落实交警责任。在派出所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交警的工作量、乡村道路与省道、县道之间的地理位置,落实交警乡镇道路管理责任,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排查路段隐患、整治重点路段时段等为主,积极配合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加强对乡镇道路的管理,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三是在警力安排上向交警中队倾斜,强化对乡村道路的监控和巡查,搞好事故黑点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以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驾驶和反酒后驾驶、打击无证驾驶为重点,及时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凡发现货三轮、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小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从事客运的或无牌无证、超年限、未年检上路行驶的要坚决扣车,从重处理,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打击交通违法的的严管氛围。
六、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车辆,着力解决农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精神,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市场,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积极解决农村群众出行乘车问题。有条件的县、市(管委会)要鼓励、引导和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客运车辆,以乡(镇)为单位,引导经营者入股组建客运有限公司或车队,购置客车或适应农村道路通行的客运车型,并对县通乡(镇)、乡(镇)通村客运线路实行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降低农村客运运输成本,确保农村客运市场进得来,留得住。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服务工作。要通过农村客运试点的运行及时总结逐步向全区各乡镇、村推广农村客运可行性经验,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努力实现省政府发展农村客运的期末总体目标,从根本上杜绝农村机动车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现象。
七、建立农村交通管理上门服务制度
农村机动车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造成农村大量无牌无证、未检未审车辆违法行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远离县、市(区),上牌办证、检验审验很不方便,且手续繁杂,以及收费较高,群众难以承受。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深入农村,掌握农村公路沿线车辆、驾车人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需,适时派出民警下到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群众车辆办理牌证,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和项目,把服务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方便,打消农村驾驶人的顾虑,提高农村群众办理牌证的积极性,提高机动车纳管率,解决农村公路交通中车辆无牌、驾车人无证的突出问题,帮助农民依法参与交通。
八、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通死亡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逐级逐部门倒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定期检查督促制度。地区将由组织、纪检部门牵头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对软、懒、散的干部将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对涉及渎职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深入各乡(镇),加强对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督促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三)工作报告制度。村级交通安全员每月要向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中队汇报本村交通安全情况;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中队每月向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汇报本乡镇交通安全情况;要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每月向县、市(区)交通安全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汇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