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08〕208号
颁布日期:2008-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20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扩大内需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根据地委、行署安排,就切实抓好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用于保障民生、农村和交通公共设施及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其中新增30亿元支持和发展农村沼气。通过地委、行署和有关部门的积极争取,中央已分两次下达我区2009年第一批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任务41613口,建设后续服务网点238个,建设养殖小区沼气池35个,建设联户沼气池27个,建设秸秆沼气池5个,乡村清洁工程1个,建设大中型沼气池2个,建设校园沼气池16个;其中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7573口,建设后续服务网点124个,建设养殖小区沼气池33个,建设联户沼气池15个。为加快我区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步伐,地委、行署提出2009年要完成5万口以上、力争10万口的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并将其作为2009年拟办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要求,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项目务必于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否则国家将收回投资,追究责任。为此,行署要求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任务,其中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项目要确保在2009年3月20日前全面完工。由于明年的沼气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既要将此项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更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地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区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上来,切实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全区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二、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农村沼气建设目标任务

科学编制规划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规划方案既要考虑建池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劳动力和养畜数量能否达到要求,又要考虑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和建设进度等要求,避免工程不能完工或建好之后成为空池和闭置池。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项目要尽可能安排在低凹河谷地区,以便冬季组织施工。各县(市)要迅速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建设工期,规定完成时限,并于2008年12月30前将目标规划到村、任务落实到户,全面启动实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培育示范典型,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建设进程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任务,加之进入冬季,低温凝冻将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超前思考,精心谋划,算好时间帐和任务帐,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尤其要及时抢抓当前大量农民工返乡,水泥、钢材等建材价格下浮和农村冬闲季节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沼气建设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美化净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民节支增收、建设美好家园和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迅速在全区掀起农村沼气建设热潮。同时,要把整乡整村推进作为重要措施加以落实,着力在抓出特色、打造精品、培育典型、做出示范上下功夫。要结合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在全区实施160个以上整乡整村推进示范点,每个县(市)必须完成示范点20个以上,每个示范点相对集中连片农户原则不低于100户。

四、整合各类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农村沼气建设综合配套水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进行统筹安排,并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小城镇建设、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统一规划,与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石漠化治理、扶贫开发、生态畜牧业、农村养殖小区和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有机结合,与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路等有机统筹,努力提升农村沼气建设综合配套水平。要在努力争取中央和省项目支持的同时,积极探索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部门帮扶、信贷支持和农民自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配套支持力度,行署决定黔西、金沙、织金、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四县(区)地级财政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30%匹配建设经费,县(区)级财政要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70%以上匹配建设经费;毕节、大方、纳雍三县(市)地级财政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40%匹配建设经费,县(市)级财政要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60%以上匹配建设经费;赫章、威宁两县地级财政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50%匹配建设经费,县级财政要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50%以上匹配建设经费。地区财政和各县(市)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落实工作经费,并将项目建设资金和配套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加强工程监管,强化培训服务,着力提高农村沼气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

要继续以“阳光培训工程”为载体,积极采取内培外引、以老带新等多种方式,加大沼气技工培训力度,壮大技工队伍,提高技工技能,尤其要扩大持证技工数量,为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必须于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300名以上技工培训任务。要高度重视县、乡、村三级后续服务网点建设,做到工程建设与后续服务同步实施、同步运作、协调发展,按照“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规范化管理,真正为建池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服务,力争沼气技术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着力提高沼气综合应用效益。要加强技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沼气池质量追溯制度,认真签订施工合同,做到谁监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并明确专人全程跟踪督查,确保建池质量。同时,要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严禁违规操作,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六、搞好协作配合,合力齐抓共管,有效促进农村沼气建设工作

要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真正形成农村沼气建设的强大合力。发改和农业部门要抓好后续项目的组织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技工培训、方案设计、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和检查调度工作;畜牧部门要负责做好配套改圈和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池的规划和建设;水利、卫生部门要将农村改水、改厕与农村沼气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公安、国土部门要牵头落实和解决炸材、施爆和沙石供应等问题;物资采购部门要全力配合农业部门抓好建池物资和炉具等采购供应工作,尤其是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的沼气建设要在2008年元月底前全面完成物资采购工作,切实保障物资有效供给;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审计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对领导干部、技术干部的实绩考核内容,有效促进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农村沼气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市)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必须于2008年12月底前启动70%以上,其中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要全面启动,并确保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要完成总任务的10%;2009年元月底前,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要全面启动,并完成总任务的25%,其中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要完成总任务的30%;2009年2月底前,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要完成总任务的40%,其中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要完成总任务的60%;2009年3月底前,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要完成总任务的60%,其中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主体工程要基本完工;2009年4月底前,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主体工程要基本完工,其中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要全面完工;2009年5月底前,全区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要全面完工;2009年6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工程验收并申请地区验收。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档案管理,严格实行职业准入、图斑、标识管理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运作程序。地区将实行周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各县(市)每周要将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报地区农业局,行署将组成巡回督查组到各县(市)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市)予以通报;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向行署写出书面说明;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农村沼气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县(市)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履行实施主体职能,主要领导要认真发挥第一责任人引领作用,着力抓好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和排忧解难;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具体责任,全力跟踪抓好各方面工作的落实。各县(市)要及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市)委办、政府办、组织、人事、发改、财政、农业、畜牧、卫生、公安、国土、审计、纪检监察和物资采购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领导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农业局,扎实做好工程调度、工作督导和相关日常事务。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环保机构,落实编制人员。要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实行领导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户、工作任务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督查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高质量按时全面完成建设全区农村沼气建设任务。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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