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07]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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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集中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摩托车作为一种轻便的交通工具进入了千家万户。但是,摩托车在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出现了诸多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摩托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载物现象突出,盗、抢、拼装等嫌疑车辆增多,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普遍存在,交通事故频发。2006年以来,全市摩托车交通违法事故达109起,造成43人死亡、112人受伤,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29.7%、28.9%、29.9%。摩托车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后果非死即伤,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最严重隐患。为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现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现就全市集中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主题,针对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突出问题,采取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摩托车上牌年审等措施,有效地减少由摩托车交通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整治重点:无牌无证和未经检验的摩托车;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乘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目标:市区和各县城区主干道摩托车遵法率达95%以上;国道、省道摩托车遵法率达到90%以上;县乡道路摩托车遵法率达到70%以上;摩托车肇事起数同比下降50%以上,摩托车上牌率达到80%以上。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20日开始到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至5月5日);第二阶段为抓好源头、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至7月15日);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1、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散发、张贴《定西市交警支队致全市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和有关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宣传材料,把开展摩托车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社会宣传好,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针对摩托车出行特点,选择摩托车事故案例,采取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交通事故图片、组织观看案例光盘等形式,到摩托车较为集中的乡镇进行巡回展出,教育和警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不违法驾驶摩托车,不违法乘坐摩托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进一步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纳入管理的比率。要充分发挥乡村交通事故预防领导小组的作用,发挥派出所、农机站和安监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集中力量,多管齐下,对本辖区现有的摩托车驾驶人和摩托车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摸清已注册登记和未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数,已考取驾驶证的和未考取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人数。排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有条不紊,为全面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夯实基础。要认真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四长”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等方式,督促乡、镇、村各级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工作。
(二)抓好源头,集中整治。
1、加强摩托车源头管理力度,严把注册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在整治行动期间,要把培训、挂牌和办证落到实处。各级公安部门要采取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等方式,组织民警主动深入乡镇、村庄,积极为群众办理摩托车登记入户和驾驶人培训考试办证业务。同时,交警车管部门要负责将摩托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与“全国盗抢机动车数据库”进行比对,从中发现被盗抢摩托车可疑车辆。对查扣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继续按照省交警总队《关于处理查扣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的通知》(甘公交〔2006〕38号)执行。对申办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要对其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严格考试,坚持“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终身追查制度,严把源头关,杜绝“花钱买证的行为”。
2、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警力部署,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针对事故规律,科学安排勤务,实行弹性执勤时间。整治期间,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一律依法予以查扣,按照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强制办牌办证后予以发还;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扣车,按照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待消除违法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放行,情节严重的,并处实施行政拘留;充分发挥酒精测试仪、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暂扣其车辆,并从重处理;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待违法人酒醒后,按照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一律并处行政拘留;坚决查处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在处罚与教育并举的同时,要消除违法行为后可放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一律停驶,严把检验关,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
(三)总结验收。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级公安、安监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要责令限期完成,通报批评。要将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县区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育红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韩孝珍、市交警支队政委杨继军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交警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具体负责这次集中行动的协调、组织、调度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开展整治。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抓好这次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坚定预防交通事故的信心和决心,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扭转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局面。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上路进行检查考核,提高上路率和管事率,全体交警要全力以赴投入到整治行动中去。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明确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进展情况,积极提出建议。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执法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调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要与日常严管相结合,统一行动要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要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动力,进一步推动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不放松对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并根据辖区实际,解决好存在的最突出问题。
(四)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整治期间,各县区要建立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市公安局、安监局将组织检查,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依据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同时要注意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取得群众支持与理解。
(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整治期间,各县区交警大队要及时向市交警支队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填报《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报市交警支队(联系人:孙象林,联系电话:8216324,传真:8216320)。整治活动结束后,要书面报告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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