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定西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定西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定政发[2007]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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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定西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定政发[2007]58号)
安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定西市区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数量急剧增长,截止2007年6月底,载客营运的各类三轮车已达1090辆(机动三轮摩托车700辆,电动三轮车190辆,人力三轮车200辆),从业人员1090人(农村户口630人,非农户口460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了加强对定西市区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的管理,尽快扭转市区交通秩序混乱局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管理措施
(一)安定区公安交管部门、运管部门不得办理三轮车的客运行驶、道路运输手续,严把准入关。
(二)安定运管分局对证、照齐全的载客机动三轮摩托车参照《汽车修理技术标准》和《汽车报废标准》,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符合条件的重新登记,统一标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
(三)严禁挂外地牌照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在定西市区从事客运经营。
(四)从2008年1月1日起,安定运管分局对合法营运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每年审验一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从2007年8月1日起,禁止三轮车于上午7:00至下午19:00在中华路(中华桥南至东门口)和解放路(汽车站至正立广场)通行。因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通行的,一律到城区交巡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六)在市区运营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摩托车分别要在2007年12月底、2008年6月底和2009年6月底前退出客运市场。
(七)到限定的期限后仍从事客运经营的三轮车属非法营运,一律取缔,并依照对非法营运出租车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到限定期限后不再从事三轮车客运经营的非农户从业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兑现再就业优惠政策。
(九)对客运三轮车经营者要采取集中学习、发放宣传资料、发布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个经营者都能够了解和支持政府的管理意见。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
1.城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取缔无牌、无证和已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三轮摩托车,严厉打击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犯禁令标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随意调头、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城区交巡警大队负责限制三轮车在中华路和解放路通行。
3.安定区公安局负责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等案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4.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做好限制路段及灯控路口的标线施划和标志设制。
(二)交通部门
1.市交通局是三轮车营运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三轮车营运市场管理。
2.市运管局是三轮车营运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三轮车管理意见,实施三轮车营运市场管理。
3.安定区运管分局负责安定区凤城三轮车行的监管,负责督促安定区风城三轮车行做好三轮车从业人员的教育;负责向三轮车从业人员宣传三轮车管理意见,严厉打击无营运手续的三轮车,并参照出租汽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安定区风城三轮车行暂时负责营运三轮车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紧密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搞好管理工作。
各部门在执行本意见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市交通局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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