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防政办发〔2007〕19号
颁布日期:2007-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防政办发〔2007〕19号

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一日

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面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万车死亡率的目标,以深化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责任体系为抓手,全面促进“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主要工作目标是:实现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万车死亡率下降,以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增加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达标数、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成份和各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根据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深化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水平

(一)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考评,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在巩固和扩大已达标县(市、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增加一批创建试点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创建措施,力争再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达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

(三)加快推广北流市建立农村交通安全五级管理网络,百色市在乡镇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履行部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河池市组织乡村干部实行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每两个月一次的例会制度,确保联席会议运转正常并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立和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控制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及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建设、旅游等相关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步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在巩固和完善危险路段三级政府督办整改制度、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挂钩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交通事故分析评析、有车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重点行业(场所)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地区(路段)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督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等制度,基本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制度化。

三、深化“人、车、路”整治,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

故的发生

(一)强化对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1.建立重点驾驶人定期教育制度。把客货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拖拉机、旅游客运车辆、校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由主管单位或企业对所属重点驾驶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农机安全教育,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各地习俗,在农忙季节和节日期间、驾驶员换领驾驶证和办理相关业务期间集中开展农机安全教育。

2.建立重点驾驶人再教育制度。公安机关查处的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依法处理外,通知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

3.建立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公安机关每月将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超员或1次超员、超速超过50%以上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下岗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二)强化对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治理。

1.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减少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限载人行为,力争全区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1694人)。

2.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防止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带故障行车,力争全区营运客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297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

3.农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减少拖拉机无牌无证、非法载客行为,力争全区由农机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及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304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

4.建设、交通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汽车、出租车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有效减少疲劳驾驶、违规占道抢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力争全区公交车、出租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低于前三年平均数(38人、45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公交车、出租车重特大交通事故。

5.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校车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的安全管控,统一校车标识,杜绝校车超载行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全区中小学生不出或少出交通事故。

6.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旅游景区内交通安全整治,规范和加强旅游景区内道路、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力争全区旅游车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7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旅游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强化对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的管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分析,并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交通部门完成2006年自治区督办的8个事故隐患路段和2007年自治区督办的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指导各地按计划完成市级、县级督办的隐患路段整改任务。同时,加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力度,2007年内计划投资7000万元完成52条共590公里的事故隐患路段整治。

四、深化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公安机关以开展创建等级车管所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车管业务大厅、服务标准、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质量;加强对农村地区“三低”问题(机动车检验率低、办证率低、考证率低)的对策研究,提高机动车入户率和检验率。

(二)交通部门继续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实行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分类指导,开展客运企业年度安全状况评估,建立完善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车驾驶人休息制度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营运的规定,确保出站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相应资质,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落实从事山区农村道路客运优惠政策及规定,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发展,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

(三)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制定重点企业(场所)交通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客货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报废车辆回收和驾驶人培训、考试以及机动车检验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只收费不培训、买卖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不经检测就出具机动车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违规行为。

(四)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安装GPS系统,建立统一的监控平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

(五)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督,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加强对电动车、助力车等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编制我区合格电动车、助力车产品目录,打击和取缔生产超标、伪劣电动车、助力车的行为。

(六)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经营市场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防止报废车回流社会;加强对电动车、助力车销售市场的监管,遏制伪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销售。

(七)工业管理部门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加强对我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货车、3.5吨以上的挂车出厂前全部设置反光标识。

(八)卫生部门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制定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危重伤员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的办法,防止发生因人为原因延误抢救造成伤员死亡的医疗事故;配合红十字会和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公安民警、营运客车驾驶员、乘务员的急救知识培训,以及为9座以上客运车辆配备急救箱(包)等工作。

(九)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承险、理赔等各项基础工作;配合交通部门落实道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检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配合,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空间和发展环境。

(十)军队、武警部队加强对军警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军警车辆驾驶人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打击假冒军警车辆专项行动。

(十一)安监、监察部门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的督查,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和已经结案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加强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

五、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不断丰富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并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的新闻监督。

(二)司法部门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2007年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专家、律师、司法所干部进机关(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系列讲座。

(三)公安机关在机动车入户、年审、违法和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发证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对车主及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四)公安、宣传、保险监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象代言人电视大奖赛。保险监管部门引导并督促保险行业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保险保障意识。

(五)公安、交通、宣传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百、千、万交通安全新闻采访”活动,组织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一百个运输企业、一千名车主、一万名驾驶人。

(六)公安机关适时制作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录音带、挂图发放到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运输企业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农村群众、中小学生、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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