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07〕153号
颁布日期:2007-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贵政办〔2007〕15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规定的通知》(贵政办发〔2007〕21号)“承办单位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分别作出书面总结,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的精神,现将做好今年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9月4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送)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总结报告必须突出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过程,突出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对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答复意见的情况;有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承办任务的单位,必须突出总结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还有未办结的自治区、市两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单位,要抓紧时间办理,务必按规定的期限办结,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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