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08〕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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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管理部门
1.4适用范围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2.2职责
2.3应急队伍与设备
2.4应急演习
3应急反应
3.1事故报告
3.2启动预案/报警与通报
3.3事故评估与决策
3.4行动措施
3.5善后处理
4附则
4.1名词术语解释
4.2预案修订
4.3解释部门
4.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保护贵港市内河通航水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止船舶及其相关作业造成的事故污染损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命健康,促进贵港市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1.1.2建立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管理部门
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是本预案的主管部门。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在贵港市行政管辖水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
1.4.2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3污染事故的类别
(1)船舶溢油污染内河水域事故;
(2)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污染内河水域事故。
1.4.4污染事故等级
(1)第一级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污染量大于或等于50吨的污染事故;或者有可能导致上述污染事故的险情。
(2)第二级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污染量大于10吨小于50吨的污染事故;或者有可能导致上述污染事故的险情;或者污染量为10吨以下,但污染到敏感水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第三级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污染量为小于或等于10吨的污染事故;或者有可能导致上述污染事故的险情。
2组织与管理
2.1组织机构
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组织指挥系统由两级机构组成:第一级为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第二级为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督局局长、贵港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交通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贵港海事局、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卫生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电信贵港市分公司、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中石化贵港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中心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室负责。
2.2职责
2.2.1中心
(1)组织实施《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完善;
(2)负责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系统和设备库的建设;
(3)负责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
(4)组织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5)指派现场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有关成员,组织现场应急反应队伍;
(6)召集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联席会议;
(7)组建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技术专家组;
(8)组织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培训与演习。
2.2.2中心办公室
(1)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船舶污染事故做出初始评估,发布警报和通报,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3)提出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系统年度经费预算;
(4)管理和维护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系统;
(5)制订本预案的演习和培训方案;
(6)负责对事故污染赔偿证据审核。
2.2.3总指挥
(1)全面指挥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①确定和宣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等级;
②指令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按照应急方案实施处置工作;
③协调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进入警戒状态,随时为应急反应做好准备;
④协调工厂、石化生产经营企业、军队、政府等部门组织清污力量。
(2)当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超过本预案应急能力时,请求贵港市应急指挥中心给予援助。
2.2.4常务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指挥工作;
(2)具体指挥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3)组织专家评估,确定行动方案;
(4)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2.5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有关工作;
(2)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贵港海事局
(1)为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人员支持保障;
(2)组织实施船舶污染事故区域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告;
(3)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水域围控和清除工作;
(4)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但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5)协助中心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
2.2.7市安监局
协助中心做好船舶污染事故水上应急反应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2.2.8县市区政府
组织行政区域内沿岸清污行动,对水上清污行动提供支持。
2.2.9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组织渔船参加水上清污行动;
(2)对污染水域的水产资源和水产品、养殖区组织查封和销毁,参与污染损害的调查和评估。
2.2.10市交通局
(1)具体组织码头、港口水域岸线的污染清理工作;
(2)负责防污应急设备与器材的配置、运输、使用工作。
(3)负责制定港口水域防止船舶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计划,指导港口企业建立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应急计划。
2.2.11市环保局
(1)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区域做好污染预防;
(2)指导清污行动;
(3)监测污染情况;
(4)拟定实施受污染环境的恢复方案。
2.2.12市公安局
(1)负责事故现场的公共安全预警和沿岸交通秩序维护;
(2)负责紧急疏散和抢救人员。
2.2.13市财政局
负责对中心办公室所提出的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执行。
2.2.14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及近期气象预报趋势。
2.2.15市卫生局
组织实施遇险和应急反应人员的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工作。
2.2.16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的防火、防爆等工作。
2.2.17电信贵港市分公司、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2.18中石油贵港分公司
(1)调拨本企业防污器材、船舶、车辆、防护用品等参加水上应急反应行动;
(2)组织本企业人员参加应急反应行动。
2.2.19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负责对可能受污染的江河水域的自来水取水口水源进行即时监测和监控;
(2)一旦发现的水源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立即采取停止取水供水等保障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
2.2.20其他部门
根据中心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为应急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2.2.21应急反应专家组
专家组在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主要是法律、环保、水产、污染物清除、化学品处理、航运、保险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是为污染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为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行动、污染损害评估、索赔等方面提供技术建议,并对事故总结和本预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参考意见。
2.2.22现场指挥部
(1)应急现场指挥部是由中心指派人员组成的临时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
①在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行动方案,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②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与规模;
③及时向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建议;
④合理调配使用已到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同时向中心提出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
⑤密切注意污染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危险条件下的清污作业。
(2)现场作业组: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总指挥下达的具体指令,及时报告反应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应急事项。
(3)现场安全组:负责操作现场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提供保障,对现场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监测、监视和取样,并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确保清污行动顺利进行。消防支队负责防火、防爆等工作,贵港海事局负责水上秩序维护,市公安局负责陆上秩序维护,市环保局负责监视、监测和取样等工作。
(4)调查及索赔取证组:根据发生污染事故的种类,由各职能部门按法定职责、权限开展调查取证,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指派有关专家参加,其职责主要是:
①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
②对污染损害进行初步评估;
③对应急反应行动的费用进行核算;
④受理各损害方的索赔申请,并组织调解。
(5)后勤保障组:由贵港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食宿、运输、供应、设备等保障服务。
(6)财务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安排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及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给予支持。
2.3应急队伍与设备
2.3.1应急队伍建设
(1)应急反应队伍分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两种,专业应急队伍由应急中心组建。
(2)各港口、码头、航运企业应根据各自污染风险,建设专职或兼职的污染应急队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参加由应急中心定期组织的培训和演习,并在污染应急工作中接受应急中心的统一调用。
2.3.2应急设备
(1)应急设备库配备
①防污设备采取统一管理、统一调用的原则配备,结合贵港港口规划,尽可能在码头设立设备库;
②设备配置必须充分考虑该码头的主要货物品种、性质和油类物质、可能最大的溢油量、气象与水文状况等因素。
(2)应急设备的管理
①设备库由各储备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②各单位负责指派专人做好防污应急设备与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与器材保持良好状态,每年向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设备与器材状况;
③中心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的防污应急设备与器材的管理状况至少检查一次。
2.4应急演习
2.4.1演习
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习预案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参加应急演习。
(1)演习目的
①促使各成员单位熟悉各自应急职责;
②促进应急反应各个环节快速、协调、有效地运作;
③检查应急设施设备的性能;
④检验和考核各级应急反应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系统。
(2)演习方式
主要有通讯方面演练和防污处置演练等
(3)演习评估
①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演习经验,报中心办公室汇总。
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演习进行评估。
3应急反应
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由中心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事故报告、评估污染风险、优化清污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3.1事故报告
3.1.1报告内容污染事故报告分为初始报告和补充报告。
(1)初始报告:为事故发生时的报告,接收报告人应根据事故或险情有针对性地了解和掌握事故的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报告内容:
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船舶名称、所属公司、船舶概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受损情况和主要危险;人员情况与伤亡情况,援助要求;载货情况(品名、数量、危险与污染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况;是否有泄漏和爆炸危险;溢出油的部位,溢油品种,溢油的估计量及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溢油油膜的漂移方向;事故发生地的水文气象情况(包括河面宽度、水深、风向、风速、能见度);事故船舶因时间的推移发生的危险程度。
(2)补充报告:是对初始报告进行补充和污染发展趋势的报告,以便对事故性质和范围作出进一步分析和评价;
(3)请求报告:当本预案的应急能力不足以防治发生的污染事故时,中心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援助请求。
3.1.2联络方式。
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4567794
3.2启动预案/报警与通报
(1)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后,中心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由总指挥发布启动预案命令。
(2)确定需要报警的部门,向有关单位、个人报警与通报:向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报警、向辖区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报警、向可能遭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报警,如有需要,向政府主管机关和应急援助队伍报警。
(3)若溢油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影响到周边水域时,还应通报相关主管机关。
(4)接到报警后,负责应急反应的各职能组应迅速到位展开应急行动准备。
3.3事故评估与决策
(1)接到报告后,中心办公室应当立即对事故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A、事故的类型、已造成的损害、最大风险及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情况;
B、对环境敏感资源的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污染损害;
C、事故现场水文、气象、情况及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影响;
D、对事故作出有效反应所需要的应急救援资源及应调用的人力、物力资源;
E、确定优先保护顺序的行动策略。
本预案对敏感区和资源优先保护的顺序原则为:
.1生活用水取水口;
.2濒危动物栖息地;
.3水产养殖区;
.4工业用水取水口;
.5风景旅游区;
.6岸线。
(2)中心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应急救援决策方案,上报总指挥。
(3)总指挥对应急救援决策方案进行审查作出决策,决定应急救援行动实施方案。
(4)中心指定现场指挥,授权现场指挥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要求所有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部门,都应服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和安排。
3.4行动措施
3.4.1初步行动
(1)现场指挥在得到授权或接到应急反应命令后,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的性质和可能的事态发展,并向中心办公室作初步报告。现场指挥要与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各单位随时保持联络,并及时把救援现场情况向中心办公室报告。
(2)在总指挥作出决策之前,现场指挥应迅速组织现场力量开展应急反应行动,同时评估该事件是否处于其控制能力之内,如果不能对该事故组织起有效的反应,则该现场指挥应迅速向中心办公室报告,说明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装备的援助。
(3)总指挥作出决策后,中心办公室迅速下达应急反应决策方案,现场指挥应依照合理反应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总指挥的反应决策方案。如果现场现有资源不足以应对和控制事故,则应尽快请求调动广西辖区其它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资源或请求政府援助队伍的支持。
(4)如果事件的处理需要总指挥亲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现场指挥应负责尽快建立一个现场协调指挥中心。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受影响的区域和范围可能较大,现场指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反应的初始阶段将应急反应划分为易于管理的小区域性应急反应行动,并指定每个小区域反应行动协调人,每个小区域的行动协调人向现场指挥负责。
3.4.2调动应急反应力量
接到中心办公室应急救援调动命令之后,被调动的单位或人员应立即做好各项准备,按要求组织应急反应资源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的安排。专业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
3.4.3事故现场的监视
事故发生后,中心办公室要迅速派遣适合的力量前往事故现场监视事故的紧张情况,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4.4应急反应过程中的报告
(1)值班员应对有关领导到达值班室和到达现场的时间及组织应急反应的情况,各级领导的口头指示和书面批示,及时记录并准确无误的转达、汇报。
(2)在应急反应过程中,值班员应及时将电话联系的内容做好记录。
(3)在应急反应过程中,值班员应及时将进展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及时报有关部门。
(4)行动结束后,值班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总结,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5)新闻报道组在应急反应过程中和结束后,应及时发出新闻报道。
3.4.5现场情况评估与反馈
现场指挥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及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中心办公室报告。
3.4.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决策
总指挥根据中心办公室及专家库的建议作出应急决策。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紧急疏散、交通管制
应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界区域,并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处理无关的人员紧急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应注意以下几点:
A.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B.除应急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C.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D.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E.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所,指明方向。
F.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G.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2)现场监视与监测
现场监视与监测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应急行动中,并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报告监视计划与监视结果.
(3)现场人员急救
对船上受伤船员及受伤的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经过现场救护后送往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烧伤、冻伤等.在油气很浓的处所可能使人窒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也会使人产生伤害,如夏天温度高,容易使人中暑,因此在制定应急救援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天气因素。
(4)火灾控制
油类及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破事故。不同的化学品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它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配合扑救。
(5)泄露与污染控制
在发生泄露污染时,应优先考虑堵漏,切断污染源。其次采取污染控制与污染物回收及处置措施。
现场情况再评估与反馈
现场指挥应随时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检查评估,预测事态发展,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及下一步的行动建议反馈到中心办公室。
进一步的救援行动
中心办公室应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评估,提出进一步的行动建议,调整行动方案,供总指挥决策。经评估,现场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救援行动,现场指挥要依据总指挥的决策继续组织开展救援行动。
终止预案
(1)根据现场指挥的反馈意见,中心办公室经评估后认为现场无须采取进一步的救援行为,应及时向总指挥提出解除救援行动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发布终止本预案命令,并由现场指挥宣布停止现场的救援行动。
(2)各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地撤离事故现场。
(3)相关部门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记录及投入的设施、产生的费用等上报中心办公室,为下一步索赔工作提供证据与材料。
3.4.7专家组
在常务副总指挥的组织下,主要负责:事故等级鉴定、优先保护次序、应急反应时间和所需费用以及清污行动方案等。
3.4.8专业行动组
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将行动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同时做好应急行动记录。
3.4.9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污染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污染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污染种类、污染事故的规模、船东/货主),及时向中心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
(2)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5分钟)向中心报告污染动向;
(3)及时报告进一步污染的可能性,判断污染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污染措施,要求中心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4)防污染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污染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污染的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5)指挥相关单位对污染现场的监视。
3.4.10应急行动结束
中心认为清污行动已达到预期目的,继续清污作业已无效或继续清污代价与收效相比极不合算时,由总指挥适时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
3.6善后处理
3.5.1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单位依法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5.2应急行动总结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中心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行动的总结工作;对在应急中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奖惩意见;评估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等。
4附则
4.1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船舶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4.2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中心办公室应组织修订预案:
(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应急组织机构、政策和管理做出了调整;
(2)应急反应的技术和对策有新的发展;
(3)环境敏感区发生变化。
4.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贵港海事局负责解释。
4.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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