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7〕163号
颁布日期:2007-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7〕16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安法》”)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平安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10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在视察的基础上召开第10次会议对全市《交安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议,充分肯定了工作成效,指出了存在问题,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交安法》提出了审议意见。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汉中率先突破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分析事故原因、特点,切实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对所属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5·5”普法的重要内容。新闻单位要主动工作,加强广大群众安全教育,坚持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卫生、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助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农业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拖拉机上路载客的违法行为。城建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的实施,加强市区施工管理,搞好停车场、公交车停靠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城建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查处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问题,保证道路畅通。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牵头审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方案,督促公路部门完成治理任务。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担负的交通安全职责进行行政效能监督,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交通管理工作。总之,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共同努力,解决好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交安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和“四创建”活动。要积极拓宽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比重,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动员全民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选择绿色、健康交通方式,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部署,大力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冬季雨、雪、雾恶劣气候条件下安全行车和保养常识及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提高客运企业特别是客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农村群众要重点宣传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及无牌无证、酒后驾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提高农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

三、严格依法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要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市大多数县区都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及车辆检测、登记等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发生。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严管重处方针,依法查处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行驶、机动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科学设置和利用电子警察,强化交通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当前要按照省上部署,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各级领导要认真分析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安全隐患治理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加强对全市干支线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改造工作。对市政办发〔2007〕52号文件排查出的尚未整改和正在整改的100处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治进度,合理设置减速设施,力争早日竣工。进入冬季,要根据各地特点,及时对坡陡、弯急、易结冰路段备好防滑沙,增设标志。要严格路政管理,严禁违规沿路建房。积极争取支持,加快县乡道路的等级改造工作步伐,提高通行能力和水平。要着力解决城区建设改造中瓶颈路段、断头路和十字路口交通拥堵问题,重视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努力增加城区停车泊位。认真解决国贸大厦等单位停车场改变用途及城市规划建设中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国、省道、高速公路以及县乡道路路面管控和巡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分析事故原因、特点,切实加强预防事故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要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进一步提高公安交通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推进公安工作标准化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安交通管理“三基”工程建设,教育民警依法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寓管理于便民服务之中。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多少考核交通警察。要严防车辆审验环节的腐败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车辆检审验率。要努力改进内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个别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各县区政府和公安机关要重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职级待遇、警力、经费、装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公安部公通字〔2005〕85号文件,解决交警中队的职级问题;在目前中省没有下达新增专项编制的情况下,各县区要招聘协勤人员,协助交警工作,并将协勤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交警部门的经费支持,按照公通字〔2005〕85号文件及汉政办发〔2006〕88号文件要求,把交警部门上交的规费及罚款收入及时足额返还给交警部门,以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要认真解决好交警中队建房经费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经费,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交通管理装备,特别是一线交警的装备,加强科技强警工作,加快推进“金盾工程”,不断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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