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8〕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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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办发〔2008〕9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汉中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入关键性阶段,为切实保障灾后重建建材的生产和供应,防止建材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省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和加强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重点
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砖瓦、砂石、木材、玻璃等,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上述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价格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一)各建材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中、省、市、县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建材生产经营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三)灾后重建建材的质量及市场供应等情况;
(四)各县区对灾后重建建材运输费用进行核算并予以公布;
(五)各县区要严格审核水泥、砖瓦主要品种的生产成本,控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六)灾后重建建材生产经营中的其它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2008年9月19日到9月28日集中1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三、督导检查
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将派出4个工作组到各县区督导检查:
第一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公安局、水利局各一名干部组成,督导汉台区、洋县、佛坪县。
第二组:组长由市物价局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经委、交通局各一名干部组成,督导勉县、宁强县、汉中经济开发区。
第三组:组长由市工商局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各一名干部组成,督导南郑县、略阳县、留坝县。
第四组:组长由市质监局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农业局、国税局各一名干部组成,督导城固县、西乡县、镇巴县。
四、严格执法
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重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及需要吊销营业执照及需要进行治安处罚的,有关部门要从快依法进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确保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达才担任,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李宝玉,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刘忠平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物价局、监察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工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刘忠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全力配合。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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