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07〕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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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酒政办发〔2007〕17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确保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副市长塞力克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于10月18-25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文件资料和各类票据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落实200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区)10月25日前的落实进度情况进行了初步考核。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各县(市、区)下旬前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度是:阿克塞69%,肃州区49%,肃北县45%,瓜州县44%,敦煌市32%,金塔县26.2%,玉门市18.4%。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今年3月10日,酒泉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之后,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投入、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各级政府、公安局主管领导经常听取消防部门的工作汇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消防工作动态,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先后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27次,与乡镇、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495份;各乡镇、各行业、各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与内部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各县(市、区)的火灾隐患整改、农村防火、消防宣传、人员密集和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项工作成效显著,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2、积极安排业务经费。各级政府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都能合理调度资金,安排消防业务经费的拨付,支队机关和各县(市、区)的消防业务经费都能按时间进度及时拨付到位,有力保障了消防监督和灭火执勤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与酒泉市签订的消防业务经费任务总数是252万元,现已拨付230.5万元,完成总任务数的91.5%(其中支队机关任务数90万元,拨付90万元;肃州区消防科任务数14.5万元,拨付14.5万元;酒泉中队任务数29万元,拨付29万元;敦煌大队任务数14.5万元,拨付14.5万元;敦煌中队任务数29万元,拨付24万元;玉门大队任务数12万元,拨付5万元;瓜州大队任务数12万元,拨付10万元;瓜州中队任务数14.5万元,拨付14万元;金塔大队任务数12万元,拨付7万元;中队任务数14.5万元,拨付14.5万元;肃北县任务数5万元,拨付4万元;阿克塞县任务数5万元,拨付4万元),其中肃州区消防科和酒泉中队、敦煌大队、金塔中队的业务经费全部拨付到位。肃北县和阿克塞县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车均已购置到位;支队机关和敦煌大队分别完成了消防宣传大蓬车装配任务。
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积极。今年全市有14家火灾隐患单位被政府挂牌督办(其中肃州区8家、敦煌市3家、瓜州县1家、玉门市2家),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会议,与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签定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在此期间,公安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紧盯不放,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并跟踪问效,多次派监督人员协助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措施;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已有9家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其它下剩的5家隐患单位(肃州区2家、敦煌市3家)正在按计划进行整改。
4、消防执法监督有力。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工商、安监、文化、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结合春节、元旦、“五一”、“十一”、春防和冬防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九小”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消防监督部门已检查单位2608家(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986家(次),易燃易爆场所210家(次),棉花企业824家(次),其它单位、场所580家(次),发现各类火灾隐患3827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79份,《复查意见书》256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354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23件,停产停业5家,罚款13.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专项经费欠帐较多。市政府与肃州区、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四个有公安消防中队的县(市、区)共签订购置火场特勤消防器材的专项经费任务总数是55万元,现拨付10万元(其中酒泉中队任务数20万元,已拨付5万元;敦煌中队任务数15万元,未拨付;瓜州中队任务数10万元,未拨付;金塔中队任务数10万元,拨付5万元),只完成总任务数的18%。金塔县、瓜州县政府今年要分别解决修建金塔、瓜州县消防大中队的营房欠款50万元,至今瓜州县只拨付10万元。
2、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缓慢。今年,玉门市、肃北县要按照《甘肃省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标准》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8月2日,玉门市政府和消防支队就消防队筹建召开了协商会,一是停建原在玉管北路的消防队建设,在城区内重新置换地方修建营房;二是玉门市政府向酒泉市、甘肃省政府逐级申请筹建玉门市公安现役消防队;三是支队负责申请现役人员编制;四是联合向上争取建队经费。会议后消防大队积极与建设局、发改委等部门联系、协调,虽已立项,但其它工作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肃北县虽已定购了消防车,确定了5名消防兼职队员,但距《甘肃省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标准》规定的营房建设、车辆器材和消防员基本防护配备、消防队保障要求还有大量工作急需完成。
3、文职雇员大部分未招收到位。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甘肃省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招收管理办法》要求,今年全市消防目标责任书签订了招收10名文职雇员的任务,以缓解消防监督一线警力严重紧缺的状况。全市除阿克塞县消防大队的文职雇员招收工作已到位外,肃州区、瓜州县人事局已发文同意招收并确定人选。其它县、市的文职雇员仍在协商之中,缺乏必要的工作力度。
4、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大。去年7月30日,酒泉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量化标准》,今年7月份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并给每个派出所下发了《酒泉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资料汇编》,大部分县(市、区)公安局因地制宜,在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有些派出所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制度建设、档案建设才刚刚起步,没有把"九小"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
从这次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的工作不尽平衡,个别县市的欠帐较多。今年只剩两个月的时间,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查漏补缺,抓好落实,以出色的工作成绩,迎接省政府十一月底的考核验收工作,确保目标责任书的全面完成。
1、肃北县要按照《甘肃省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标准》,尽快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玉门市要按照与消防支队协商的意见,按程序申报筹建公安现役消防队,并在今年省政府考核前完成消防队的规划部局、选址、立项和车辆器材配备工作。
2、确保购置特勤器材专项经费和金塔、瓜州县消防大中队的营房欠款按时拨付到位。肃州区和敦煌市要尽快落实消防车购置经费,阿克塞县政府要将专职消防队维护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3、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供水等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落实市政消火栓修建任务。并对原有的市政消火栓,按照《酒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损坏和不能正常使用的市政消火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4、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加快对下剩5家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在整改期间,消防大队要定人跟踪督促整改,并提出防止火灾发生的临时措施,确保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
5、加强对“九小”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房屋、住宅楼地下室住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使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棉花企业收购、加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坚决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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