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安排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临州府发〔2008〕32号
颁布日期:2008-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临州府发〔2008〕3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安排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一、规范和简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2008]66号)和《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我州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要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应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二)坚持集中统一、按时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范围,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农村信用社通过一个存折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三)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坚持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由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民存折,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

(四)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农民手中。

二、实施范围

凡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全部纳入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主要是: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能繁母猪补贴以及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金、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等。今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工作安排,我州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即日起启动,2009年2月1日前完成。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是: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和发行程序,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乡(镇、办)和村级组织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对补贴对象、数额、时间等张榜公示,增强补贴发放的透明度,真正使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对自己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和资金心中有数,对统一发放管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1日)。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66号)、《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和州上的安排意见,结合县(市)和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稳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2009年2月1日前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

1、设立资金专户。县(市)财政局要在农村信用联社设立“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乡(镇、办)财政所在当地农村信用联社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支付管理。此项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

2、采集农户信息。乡(镇、办)政府组织相关站所、村组织,充分利用过去农村税费改革、种粮农民补贴网等原有的基础信息资料,对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分村分户进行收集、整理,填制农户基本信息表底稿,建立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此次农户信息采集工作以农户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口簿为依据编制基础数据,对于分田另家、但尚未变更户口登记手续的家庭,暂按一户对待,待其变更户口簿后,由村上出具便函更改农户基础数据。此项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

3、填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州财政局要参照省财政厅拟定的《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格式,结合州县(市)实际,统一印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于12月15日前发放到各县(市)。乡(镇、办)政府要对《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中各项补贴的项目、标准、发放金额做详细记录,成为农民心里的明白帐。《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一式两份,定期交存互换,一份留乡(镇、办)财政所作为农户领取补贴的资料和备查档案,一份送达农户保管,作为发放补贴通知书。

4、办理惠农财政补贴专用存折。农村信用联社要根据乡(镇、办)提供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按照“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开设一个专用存折,一户一折。此项工作要在2009年1月底完成。今后按照乡(镇、办)财政所提供的各类当期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农村信用联社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专用存折。

5、做好明白册和“一折统”存折发放工作。乡(镇、办)财政所将经核实、填制的《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为农户办理的“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并由农户和发放人员在签收簿上签字盖印。发放工作完成后,由发放人员将签收簿交存乡(镇、办)政府。从2009年2月1日起,各县(市)对各级政府安排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一册明”方式将补贴政策通知到户,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2月1日—3月31日)。各县(市)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县(市)开展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验收,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于2月15日前报送州人民政府。州政府将安排州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适时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是我州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纪律,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上成立由分管州长任组长,州财政、审计、监察、民政、农业、林业、教育、计生、畜牧、卫生、发改、公安、广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州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县(市)和乡(镇、办)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做出安排部署。要把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作为今冬明春的一项重要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靠实责任,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做好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乡(镇、办)财政机构。乡(镇、办)财政所是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主体,鉴于我州部分乡镇没有财政所的实际,各县(市)要年内建立健全乡(镇、办)财政所,配齐人员,解决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在乡(镇、办)政府的领导下,抓紧开展工作。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乡(镇、办)政府特别是乡(镇、办)财政所作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主体,会同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对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核,县级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登记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等信息;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登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信息;畜牧部门负责牵头登记能繁母猪补贴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登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伤残军人抚恤金等信息;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登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等信息;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登记乡村医生补助等信息;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登记农村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信息;库区移民部门负责牵头登记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等信息,共同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

(四)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办)政府对各类惠农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三级”公示,即:村以户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乡(镇、办)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有关部门以乡(镇、办)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发放管理透明公正合理。

(五)清理各类惠农财政补贴存折。乡(镇、办)财政所要会同当地农村信用联社,认真清理整合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存折。对已经实行一个折子发放的,并且存折账户已开设在农村信用联社的,以农户现有的存折作为“一折统”专用存折;对实行“多折通”发放的,可以结合实际,认定其在农村信用联社的一个存折作为“一折统”专用存折;对于没有办理过农村信用联社存折的农户,由农村信用联社开设一个专用存折。

(六)做好惠农补贴兑付服务工作。乡(镇、办)农村信用联社在办理兑付业务时必须在存折“摘要”栏中注明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在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工作中,农村信用联社要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告知农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存折的方法,提醒农户不得擅自销户、抵押、转借存折,防止丢失。在惠农财政补贴实行“一折统”发放中,不得向农户收取工本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七)保证《明白册》和“一折统”存折及时送达农户。乡(镇、办)政府要会同乡(镇、办)农村信用联社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送达农户手中,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代发,也不得由村组织擅自保管。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可暂时由乡(镇、办)政府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任何人。对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乡(镇、办)信用联社或乡(镇、办)政府指定专人,上门服务或办理相关服务。

(八)及时告知补贴发放信息。实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后,每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打到农户存折的一个星期内,由各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衔接广电部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连续发布信息,告知农户及时领取补贴资金等相关信息,以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九)加强督促检查。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每年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对发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出,从严处理,决不姑息,确保“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安全有序进行。

附:临夏州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临夏州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吴家白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员:李学民州财政局局长

苗逢辉州监察局局长

任学礼州审计局局长

马明杰州发改委主任

马全录州教育局局长

马国兴州民政局局长

马尚成州卫生局局长

马文科州农业局局长

史有志州畜牧局局长

王文红州林业局局长

马俊州人口委主任

马虎成州广电局局长

王琳州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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