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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4年第40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删除第六条。
二、删除第七条。
三、删除第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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