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4年第40号
颁布日期:2004-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删除第六条。

二、删除第七条。

三、删除第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