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7〕12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124号2007年5月31日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我市当前公共服务领域在这些领域在向社会公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企业因检修、维护设备和线路确需要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热时,除了要继续坚持现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外,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供电企业要科学化、人性化的安排计划检修,尽量减少停电次数,缩短停电时间;对大面积停电,除按正常渠道通知客户以外,停电前三天,还要通过主流媒体公告一次停电范围及时间。
非供电部门所有的供电设备和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供电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以确保电网安全和方便市民用电。
(二)供水企业要加强自来水管道的维护和检修,保持设备完好;在计划检修前三天将信息通知到用户;对停水时间超过六小时的居民小区,要及时送水或引导居民到就近指定的供水点免费取水。
(三)供气企业要将计划停气尽量安排在深夜等用气量较小的时段,并尽量带气作业维修,缩短停气时间;要对入户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做好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预案,出现险情要及时告知之用户。
(四)供热企业要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尽量避免在用热高峰季节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如遇临时检修需要大面积停热时,要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到用热企业和居民小区。
公共服务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检修、维护计划,尽可能地的避开供应的高峰时期和时段,将检修、维护设备和线路的时间压缩至最低限度。
二、公共服务企业因检修、维护设备和线路,需要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热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具体对口报告部门如下:
电力供应部门向市经委进行报告;自来水、天然气、热力供应部门向市市政管委会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修、维护设备和线路的原因,起讫时间,涉及范围,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医院、金融机构、国家机关等重点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应急措施,对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在市政府的指导下,牵头协调公安、消防、安监、宣传等相关部门做好停电(水、气、热)地区的交通疏导、应急维护、防火、防灾、防盗和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停电(水、气、热)地区交通不乱、安防措施到位,将停电(水、气、热)对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和市民的投诉、咨询以及解释工作。
四、公共服务企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热的信息发布工作,要将这些信息提前三3天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在市电视台以字幕形式滚动播出和在市广播电台反复播出,以提高市民对此类事件的知悉度,维护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公共服务企业还要充分发挥各自所有的服务热线的作用,认真接受市民投诉和咨询服务,做好相关信息的解释说明工作。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按照要求刊登停电、停水、停气、停热的公告。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了解有关情况。同时利用西安市政府网站、西安古城热线等网络媒体通过互联网告知市民。
五、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公共服务企业做好停电、停水、停气、停热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安排以及宣传、告知等工作。
六、各重点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定进一步完善保障设施,该实行两路供电的重点单位要积极与供电部门联系,争取尽快实行两路供电,特殊单位要尽快安装安全保障电源,以保障工作需要。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