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06〕88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发〔2006〕88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银各单位,市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处:
《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应对重大粮食安全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23号)和《甘肃省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试行)》(甘粮购[2003]3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重大粮食安全事件,是指粮食在生产、收购、销售、运输、储存、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粮食安全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
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发行白银市分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组建和管理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市粮食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粮食供应。组织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落实各项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应对重大粮食安全事件所需物资储备、救援人员的财政经费支付及资金的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粮食安全事件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运输力量,保
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市农牧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粮食流通领域重大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物价局依法开展粮食流通领域重大安全事件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应对重大粮食安全事件所需的医疗救助支持和管理。
市农发行负责对粮食企业应对粮食重大安全事件所需资金的信贷支持和管理。
第六条各县区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第三章应急保障及预测预报
第七条充实库存粮源,保障应急供应。应急时期供应的粮源,主要为小麦粉、菜籽油。建立一定数量且能保证粮食安全的市级粮食储备。以县区为单位,商品原粮周转库存不少于当地人口三个月的正常需求量,成品粮油周转库存不少于当地城镇居民一个月的正常需求量。当地商品粮源不足时,应立即补足。自行采购困难,及时向上级粮食管理部门申请调入商品粮,也可申请动用市级、省级或中央储备粮。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报市政府批准;动用省级储备粮由甘肃省粮食局报省政府批准;动用中央储备粮由甘肃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预警预报体系。重大粮食安全事件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粮食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粮食安全隐患,定期负责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加强重点监管。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粮食安全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粮食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I级: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二)Ⅱ级: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三)Ⅲ级: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现象,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四)Ⅳ级:达不到Ⅲ级标准的。
第十二条粮食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区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根据粮食安全事件紧急情况类型及其变化趋势,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市粮食局建议启动本预案。
第十三条基本应急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得到粮食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上报市政府,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一)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应急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方案。
(二)应急供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通过组织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户提高粮食加工能力、确保粮食调运、完善供应机制、开展优质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发生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地区的粮食调拨和紧急供应。
(三)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物资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对重大和特大粮食安全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专家组,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发生后,对粮食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及联络员通信录
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魏秀鸿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刘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尚立民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张智俊市发改委主任
杨万勤市财政局局长
张得珍市民政局局长
张廷茂市交通局局长
董继武市农牧局局长
王庆邦市工商局局长
吕志仁市物价局局长
李颜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自斌农发行白银市分行副行长
白银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及
联络员通信录
单位接警处警中心电话联络员
姓名办公室电话手机
市粮食局8255713卢守俊822173213519019185
市发改委8223793周建华822376313830056759
市财政局8248298张泰明824829813909439367
市民政局8221548张多甲822514113309435979
市交通局8311720陈洪文831142713034155419
市农牧局8312338杨旭东83123383315366
市工商局8221713治文822171213909435009
市物价局8221560郭生林82218563399805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8226931刘生儒822693113909435880
市农发行8244091舒伟822301613309435599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