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事部 卫生部 国家药监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促进医药事业的
健康发展,经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药品使用单位人员进行
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评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一年七月十三日
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
为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做好药品使用单位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受聘担任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三)1994年3月15日以前受聘担任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获得省(部)级医药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医
药专业论文两篇,或有医药行业专著;
(五)连续直接从事药品使用岗位工作满5年,累计10年以上;
(六)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共同组织的药事法规考核合格。
三、认定组织
由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专家组成“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
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药
品使用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属地
方管理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申报;党中央、国务院各
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军队所属单位的人员,由解放军
总政治部统一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
《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评审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书、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论文出版专著内容说明、获奖证书、药事法规考核证明等材料的
复印件。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
小组。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于2001年10月
30日前,将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申报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认定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
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该单位申报权或个人的申报资格。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舒惠国(人事部副部长)
副组长:朱庆生(卫生部副部长)
郑筱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范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王苏阳(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
桑国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中
国工程院院士)
徐幼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张礼和(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大魁(北京协和医院药房主任、主任药师)
宋友华(北京医院主任药师、硕士导师)
李长龄(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导师)
鲁云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主任药师)
严宝霞(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主任药师、硕士导师)
李玉珍(北京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
王焕民(北京市中医院中药并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
张静华(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主任药师、硕士导师)
徐德生(上海曙光医院药房主任、主任药师)
胡晋红(长海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
高仲阳(天津第一中心医院主任药师、教授)
办公室主任:郑富仕(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副主任:李峰(卫生部人事司处长)
廖沈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处长)
办公室联系人:胡文忠、吴健84214788,84214781,84211552(传真)
刘小波68792258,64012874
叶国庆68313344转1862,88363241(传真)
附件2:
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评审表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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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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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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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身体状况││片│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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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毕(肄)业时间│学校│专业│学制│学位│
│高├───────┼──────┼─────┼────┼───────┤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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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现从事何种││
│职务及任职时间││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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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及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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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兼)任行政││
│职务及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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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
│(共青团)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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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参加何种││
│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
│参加何种学术││
│团体、任何职务,││
│有何社会兼职││
├─────────┼─────────────────────────┤
│懂何种外语、││
│达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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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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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何种│职务│
│││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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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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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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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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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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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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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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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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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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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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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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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包括重要著作、有代表性的论文、技术报告或科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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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名│工作内容,本人│完成情况及效果│
│起止时间│称(项目、课│起何种作用(主│(获何种奖励。│
││题、成果等)│持、参加、独立)│效益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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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单││
│位│负责人│
│意│公章│
│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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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人事(职改)部门│
│位││
│意│公章│
│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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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领││
│导││
│小│组长签字:公章│
│组││
│意│(代)│
│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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