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71号
为推进闽江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闽江流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闽江干流新建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水口枢纽过船建筑物的出港签证。
三、闽江流域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四、我部此前有关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交通运输部
2012年12月25日
文档附件:
1.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doc
附件:
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目录
前言II
1通则1
1.1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一般要求1
1.4定义2
1.5生效、适用及解释2
2.闽江干流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3
3.闽江干流过闸自卸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4
4.闽江干流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5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对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过去十几年来闽江干流常用船型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究的基础上,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闽江干流运输货种、运量需求,与航道、过船建筑物的技术标准等通航技术条件。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经过多方案技术优化论证研究编制。
本尺度系列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订《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航经闽江干流马尾—南平延福门(经南港航道)并通过水口枢纽过船建筑物的内河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自卸散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过闸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2.3对于非通过水口枢纽过船建筑物的内河运输船舶,不采取强制实施主尺度系列的方式推进船型标准化。
1.3一般要求
1.3.1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过闸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条件。
1.3.4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需在内河其他通航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管理机构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3号)。
1.3.8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1.3.9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
1.4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符号:L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OA。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本尺度系列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2.闽江干流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闽江干流过闸的内河干散货船主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福建省闽江干流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名称LOA
mBOA
m参考设计吃水
m参考载货吨级
t备注
闽江干货-Ⅰ45478.01.41.6250~350兼顾沙溪干支直达
闽江干货-II525410.31.61.9400~750
闽江干货-III727510.82.02.2750~1250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设计吃水为参考值,应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限制要求。
2)在满足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3)船舶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的限制。
4)进入内河其他通航水域的过闸干散货船应满足相关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3.闽江干流过闸自卸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闽江干流过闸的内河自卸货船主尺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福建省闽江干流过闸自卸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名称LOA
mBOA
m参考设计吃水
m参考载货吨级
t备注
闽江自卸-Ⅰ44458.31.6250350兼顾沙溪干支直达
闽江自卸-II54568.92.0400750
闽江自卸-III596210.82.2700950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设计吃水为参考值,应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限制要求。
2)在满足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3)船舶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的限制。
4)进入内河其他通航水域的过闸干散货船应满足相关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4.闽江干流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闽江干流过闸的内河集装箱船主尺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2福建省闽江干流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名称LOA
mBOA
m参考设计
吃水m参考载箱
量级TEU备注
闽江集-Ⅰ545510.11.41.624~33兼顾沙溪干支直达
闽江集-II646510.11.72.236~55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设计吃水为参考值,应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限制要求。
2)在满足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3)船舶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的限制。空载吃水至上层建筑最高固定点高度不得大于6.0m。
4)进入内河其他通航水域的过闸集装箱船应满足相关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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