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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为促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电影行政管理效率,并更好地为全国电影制片单位提供服务,“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自公告之日起,以下事项均须先通过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后方可提交材料:
一、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申报的事项:
1、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报国产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特种电影的备案、变更和审查,合拍影片和协拍影片的立项和审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的立项和审查。
2、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赴境外举办中国电影节展的事项,以及涉及上述事项的电影载体(胶片、数字硬盘、各种格式的录像带和光盘)临时入出境、出入境的备案及海关函的申办。
二、向各省级广电部门申报的事项:
1、非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报国产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特种电影的备案、变更和审查,合拍影片和协拍影片的立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的立项。
2、二级市场、农村市场统计。
具体登录途径为: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sarft.gov.cn)–电影电子政务平台。
“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载有各类电影管理事项的办理流程,并提供信息录入和提交申请服务,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阅读“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中的相关说明,慎重填报,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延误相关事项的办理。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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