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44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4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5月30日,票面年利率为3.09%,按年付息,每年5月3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5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7.8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7%。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7月3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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