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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文号:财建[2009]58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建[2009]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明确规定,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下乡资格。
现将尚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予以通报,此名单中的生产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销售的产品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
请遵照执行,并请尽快落实到乡镇财政部门。
附件: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xls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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