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高等学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高等学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定于2012年11月27日在北京召开高等学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对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安全管理人才的需求,交流我国高等学校化工专业课程设置情况,研讨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措施。

二、参会人员

(一)设有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专业的部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1)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有关院系负责人各1人。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学技术司负责人,教育部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人事司、监管三司负责人,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11月27日,会期1天。11月26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交通路线图见附件2;电话:010-623222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学校准备本校化工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的意见和建议两份书面材料,并于11月23日前将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准备5分钟发言。

(二)本次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会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苏峥,010-64463992、64463902(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范景春,010-64464016

附件:

1.参会学校名单

2.交通路线图

3.参会人员回执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2/1123/185178/content_185178.ht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1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