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文号:林资发〔201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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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
林资发〔201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执法行为,提升木材运输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督年”活动指导思想
以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木材运输检查执法队伍素质为基础,以维护正常木材流通秩序为目标,以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网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木材运输管理水平,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我国现代林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执法监督年”活动内容
(一)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推动木材运输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木材运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将执法人员照片和执法证号、木材检查执法具体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以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坚持案件处理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交接班、环境卫生、后勤保障、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内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以“严肃执法、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谨作风”为主题的“四严”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木材运输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1.严肃执法。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木材流通领域的违法运输行为和案件。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开展执法工作,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条款运用准确,杜绝任何乱查乱罚行为的发生。三是规范案件查处。严格把好“五关”,即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关、执法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证据采集保存关、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
2.严格管理。一是强化机构建设。要进一步理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体制,将木材检查站列为由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没有固定检查站所、无编制经费,依赖罚没款生存的木材检查站,一律依法予以撤销。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通过加强木材运输检查人员的法治理念、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木材运输检查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着重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木材检尺知识、木材勘验知识、树(材)种识别知识、木材运输证真伪辨别知识、林木病虫害检疫知识、野生动(植)物管理知识、林木种子(种苗)管理知识、执法案卷使用知识。四是加强业务技能培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由业务骨干就运输木材车辆识别、车辆拦截检查、树(材)种识别、木材检量、木竹制品、半成品及品名区分等业务技能进行现场演示教学,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3.严明纪律。一是建立防范机制。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禁令等具体工作纪律,使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言行有据,监督检查有章可循。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遵章守纪和履行职能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建立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如出现收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等情形,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谨作风。一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冷、横、硬、推”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二是大力加强生活作风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正确对待权力、地位、金钱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三是加强正规化建设。执法号牌、执法证件等标志必须佩戴齐整,办公室和寝室环境定期整理打扫,时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三、“执法监督年”活动的具体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1年5月)
各地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木材运输管理“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活动,明确活动目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1年5—10月)
全面开展木材运输管理“执法监督年”各项活动,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1.5月,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完成对本辖区基层木材检查站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
2.6—9月,分级开展培训和“四严”教育整顿活动。
3.10月,各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把活动的各种材料特别是规章制度汇编成册。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1月)
各地组织所辖木材检查站开展活动自查,对取得的成果进行巩固,对发现的不足及时予以整改。11月底前向我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我局统一组织全国检查验收。
四、“执法监督年”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执法监督年”是木材运输检查行业“抓建设、破难题”的具体实践活动,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树立执法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为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监督执法设备保障。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地要以“执法监督年”活动为有利契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活动开展与日常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各项执法建设,健全检查执法机制,推进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督查,以点促面
为保证“执法监督年”活动取得实效,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管理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的方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纠正不正确做法,以点促面,深入推进。各地要实行活动进展简报制度,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好的典型做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及时宣传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对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木材检查工作的关注度,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社会监督,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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