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国家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十二五”时期,加强大众健身科学指导、加快推进群众体育科学化进程、切实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将成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全民健身计划》有关规定,将在“十二五”时期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指导站”网络建设是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为完成好此项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于2011年先后对部分省(区、市)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综合性体育中心和体质测试服务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根据调研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国进行国家级“指导站”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一)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二中心

(二)上海市嘉定体育场

(三)浙江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江西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五)山东省济南市全民健身中心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体育局

二、工作目的:

完成“十二五”时期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指导站”网络的工作任务,建立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机制,形成经验,完善“指导站”网络建设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试点工作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技术手段的实现。

(二)试点单位所在省(区、市)体育部门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从政策、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各试点单位是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所在省(区、市)体育局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探索长效化的运营模式

各试点单位结合已有工作经验和运行特点,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与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探索形成定位明确、自主管理、有自我造血功能、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化运营模式,为在全国建设三级“指导站”网络提供经验。

(二)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

各试点单位完成3000人的体质测试,其中50%以上的受试者必须进行一般医学检查及运动能力评估;对15%的受试者进行科学健身指导的纵向跟踪,建立跟踪信息数据库档案。受试人员应来自辖区内,以起到对辖区内(试点单位所在的市区或乡镇)的群众科学健身指导的辐射作用,有完整记录。

1、体质测定

按国家体育总局2003年颁布实施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测试指标及评定标准,对辖区的成年人、老年人进行测试和评价。

2、一般医学检查

安静脉搏、收缩压、舒张压、心电图。

3、身体形态指标

身高、坐高、体重、肩宽、骨盆宽、手长、前臂长、上肢长、下肢长A、小腿长(小腿加足高)、拇食指环长、拇指长、手宽、肘关节宽、膝关节宽、足长、胸围、腰围、臀围、头围、前臂围、上臂围、大腿围、小腿围、踝围。

4、运动能力评估

有、无氧运动负荷强度的范围(自行车、跑步机、各种体操、传统健身方法等)、不同部位肌肉力量评定,确定1RM强度。柔韧能力评估。确定适宜运动负荷。

5、提供易于执行的运动健身方案

(三)健身科普知识讲座

各试点单位须以当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大专院校及相关行业的专家为依托,组建一支以增强体质和提高健康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健身科普知识宣讲队伍。每个季度在辖区、社区定期开展健身科普知识讲座2-4次,并提供图像、文字资料。

(四)推广运动健身项目

各试点单位推广1-2个运动项目,制定工作和推广计划,现场推广时应有召集人、指导教师,并记录汇报项目推广工作情况。

完成上述所有任务,须在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提供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管理系统下运行,所有工作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在网络平台上填报。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2年1月-4月)

1、汇总审议试点单位上报材料

2、确定试点任务

3、编制和调试管理系统网络平台

4、下发工作通知

5、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

6、试点单位制定和上报实施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0年5月-10月)

1、各试点单位按计划开展工作

2、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织技术督察组制定计划对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实施调研

3、8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第一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4、10月底,通过网络平台汇总各试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

1、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2、完善管理网络平台

3、完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4、完善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5、完善运动健身指导的科学性

六、工作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将提供试点工作经费,用于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经费必须做到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各试点单位自行补贴(使用说明见附件2)。

(二)各试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不能完成者将酌减相应的工作经费。

七、材料报送

各试点单位所在省(区、市)体育局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会同试点单位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连同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组成名单、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式两份,于2012年4月15日前分别报送群体司和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

联系人:孟亚峥

联系电话:(010)8718234887182255(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群众体育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彦峰

联系电话:(010)8718259567103872(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各试点单位需补充的相关材料.doc

附件2:试点工作经费使用说明.doc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18/n33598/2750643.html

(办公厅章)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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