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举办西部地区促进性别平等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5〕1030号
颁布日期:2015-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举办西部地区促进性别平等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5〕10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为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西部地区基层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推动西部地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定于2015年12月举办两期西部地区促进性别平等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性别平等促进的国际理念与实践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三)家庭文化与男女平等

(四)村规民约与性别偏好

(五)从社区建设角度介入开展女性权益保护

(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七)女童心理成长

(八)妇幼保健及女童健康

(九)从社会工作角度为女童发展构建支持网络

二、培训地点、时间及参加人员

(一)地点

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江苏省南京市锁金村12号)

(二)时间

第一期:2015年12月14日—18日,14日报到。

第二期:2015年12月21日—25日,21日报到。

(三)参加人员

第一期: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每个省(区、市)35个名额;西藏自治区20个名额。

第二期: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每个省(区)35个名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个名额。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省(区、市)内自行分配名额,要求必须包括省、市、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性别比治理工作人员、乡镇计生专干、重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地区妇女儿童工作相关人员。

(二)以省级为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分别于12月4日前(第一期)、12月11日前(第二期)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三)培训费和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按照规定,不安排接送站。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系人:

杨亚楠(010)62177425

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联系人:

竺愿:(025)85431213,13913939486

胡星灿:13337813682

传真:(025)8543120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西部地区促进性别平等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2.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乘车路线

http://www.nhfpc.gov.cn/jtfzs/s7881/201511/a85915e02ec74cdbab1ded67d4775101.s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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