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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86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万荣东岳庙山门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86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万荣东岳庙山门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5〕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实施的必要性不足,方案缺乏必要的设计依据,文本深度不够,我局不同意万荣东岳庙山门设计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前期历史研究、考证,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万荣东岳庙山门的位置、分布范围和格局,为方案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如无充分依据和必要,不宜新建山门。
(二)客观评估现存山门的价值,以及山门对飞云楼、东岳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进一步论证复原的必要性。
(三)应开展山西地区同时期、同类型建筑的形制、工艺、构造、装饰等方面的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建筑年代、形制,补充建筑平面布局、柱径、柱高、檐高等主要尺寸的设计依据。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我局办保函〔2014〕864号文件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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