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博函〔2015〕2458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5〕2458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相关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开展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6月23日—25日(6月22日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二、报到和考试地点

文博大厦(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

三、报考人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四)国有文博单位现职人员;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四、考试科目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二)陶瓷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三)玉石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四)金属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书画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六)杂项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报名材料和时间

(一)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于2015年6月1日前统一寄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资质资格认证部(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

六、考试成绩公布和资格授予

我局将于2015年7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随后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各专业类别的《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对已取得《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的考试合格人员,将在其原证书上加注此次考试合格的专业类别。

七、联系方式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刘振宇010—84849891(传真)

国家文物局吴旻010-56792106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8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