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博函〔2015〕245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5〕2458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相关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开展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6月23日—25日(6月22日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二、报到和考试地点
文博大厦(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
三、报考人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四)国有文博单位现职人员;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四、考试科目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二)陶瓷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三)玉石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四)金属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书画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六)杂项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报名材料和时间
(一)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于2015年6月1日前统一寄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资质资格认证部(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
六、考试成绩公布和资格授予
我局将于2015年7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随后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各专业类别的《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对已取得《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的考试合格人员,将在其原证书上加注此次考试合格的专业类别。
七、联系方式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刘振宇010—84849891(传真)
国家文物局吴旻010-56792106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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