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济寺澄灵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临济寺澄灵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72号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临济寺澄灵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47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临济寺澄灵塔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
关于临济寺澄灵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7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临济寺澄灵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47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临济寺澄灵塔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认定,加强临济寺历史资料研究,结合考古工作成果厘清塔与寺院的格局关系。
(二)完善现状评估。应充分评估临济寺的土地和建筑使用功能、发展需求等情况,为制定规划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以澄灵塔为重点,调整展示利用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一)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建议将临济寺遗址可能分布区域纳入建设控制地带加以管控。
(二)进一步细化针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明确烧香、佛事活动的范围和管理要求,避免影响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三、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一)建议补充使用功能调整的专项内容,根据现状评估和需求分析,明确临济寺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建筑使用功能、建筑密度限定等内容。应综合考虑澄灵塔与华塔、南城门、开元寺钟楼、木塔及隆兴寺等周边文物景观的视廊关系,进行多角度的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区控制要求。
(二)补充考古和研究专项规划,明确考古勘探、寺院历史格局研究等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展示利用规划,补充游客承载量测算及控制措施。
(四)补充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内容。
(五)明确文物和宗教部门、相关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要求。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周边环境整治规划图纸,明确寺院管理范围外的环境整治措施;图纸上应标注文物和环境要素。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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