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蒲松龄故宅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蒲松龄故宅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5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蒲松龄故宅保护规划的请示》(鲁文发[2013]1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应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和保护对象,补充文物价值评估。

(二)补充完善文物建筑历史沿革、文物现状评估内容,对文物残损状况、主要病害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三)补充文物利用评估、管理评估、基础设施和防护设施现状评估。

(四)进一步补充完善保护区划现状评估。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保护区划的分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内容应准确、合理、合法。

(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有科学、合理的依据。

三、应根据完善后的现状评估,科学研提文物本体保护措施,提出保护工程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加强针对性。

四、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容,应注意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

(一)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准确理解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重新编制、梳理文本,补充必要的规划图纸和说明,调整、完善文本体例和表述。

(二)补充有关责任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签章。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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