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0]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有关单位:

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是依托文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管理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以及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阵地。

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科研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

(二)所报研究方向应符合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需求,并以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成果为主要目标。

(三)具备固定的科学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

(四)在所申报的研究方向有1至2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

(五)在最近5年中,承担过至少3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

(六)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和运行制度,初步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七)与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了较为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并取得相应合作研究成果。

二、申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报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国家文物局。

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单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我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管办)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计算机打印(A4幅面),依托单位和组织单位按程序填写相关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书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

(二)本年度拟遴选的科研基地原则上不超过3家,请组织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依托单位在1个方向只能申报1个科研基地,多报无效。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基管办即依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评选程序。评选以申报基地现场考察、汇报演示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要求全面展示申报基地的环境条件状况,请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四、申报受理

基管办负责申报受理工作。

请于2010年4月31日16:00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基管办。同时,请将申请书电子文档传至基管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文博大厦1314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钱坤刘刚

电话:010-8464207059881613

传真:010-846319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请书(格式)

3.前三批科研基地名单

以上附件请登陆科技平台网站下载(www.chst.cn)。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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