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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赴澳门举办“中国茶文化文献展”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赴澳门举办“中国茶文化文献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169号
北京大学:
你校《关于北京大学图书馆赴澳门合办“中国茶文化文献展”的请示》(北大港〔2008〕301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的邀请,于2009年4月9日至8月9日赴澳门举办“中国茶文化文献展”,并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二、同意你校提供文物展品31件(册)。文物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
三、同意你校届时组派4人赴澳门参加该展的开幕活动和进行布、撤展工作。
四、相关展览费用以及赴澳门人员的有关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以及赴澳门人员的审查和纪律教育工作,确保展品、人员安全。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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