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民族文物责任鉴定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民族文物责任鉴定员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全国民族文物责任鉴定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鉴定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民族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工作水平,经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我局决定举办全国民族文物责任鉴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2月21日至3月7日,2月20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内蒙古博物院。
三、培训内容(见附件1)。
四、培训对象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工作人员;
具有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的文博单位工作人员。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食宿、教材等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七、注意事项
(一)学员人选由各国家文物进出境管理处或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培训名额内确定,报名表(附件3)须于2011年2月2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社会文物处。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须通过基础知识考试。报名结束后,我局将对拟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邮寄形式发放基础类培训教材,开班前将进行基础知识考试,未通过测试的学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三)本次培训授课教师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或国内民族文物研究专家,请学员作好参加培训的各项安排,中途不得因工作原因退出培训。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国家文物局周君生
电话010-59881632
传真010-59881633
(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富永军
电话:0471-629855413019508354
(三)内蒙古博物院张慧媛
电话:0471-460824113347108679
附件:
1.课程安排及拟聘授课教师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227101.doc
2.学员名额分配情况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227102.doc
3.民族文物责任鉴定员培训班报名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227103.doc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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