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民族文字出版资金部分)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度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民族文字出版资金部分)资助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申报2015年度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民族文字出版资金部分)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浏览次数:281次[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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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做好2015年度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民族文字出版资金部分)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一)列入《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出版项目。
(二)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文字出版项目。
(三)将受到社会好评的畅销图书、优秀期刊以双语形式出版,以及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学习阅读需求和农家书屋建设需要的双语出版项目。
(四)基于少数民族文化内容开发的,适应并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群众新型文化消费方式的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出版产品项目。
(五)发挥边疆少数民族区位优势和人文特点实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翻译出版、实物出口、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等项目。
(六)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组织实施的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编辑制作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请你局按照《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出联[2010]11号)第十二条、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规定的时间、程序、形式等,做好以前年度资助项目的进度检查、总结和2015年专项资金审核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有关材料。
(二)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联合上报的申请报告及《2015年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各申请资助项目的《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以前年度资助项目总结材料包括: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报的2014年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各资助项目的《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或已签署结项意见的《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应附上项目成果图片和说明。
(四)上述材料请同时提交纸质材料1套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请按“XX省(自治区)申报材料”“XX省(自治区)总结材料”分别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2015年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附件:1.《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4/12/2213294315.doc
2.《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4/12/22133059918.doc
3.《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4/12/22133145350.doc
4.《2015年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4/12/22133216759.xls
5.《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4/12/22133252693.xls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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